大学内部没有命令,只有沟通,大学行政的特点就是服务。本节聚焦三个问题:第一,大学行政的服务特征;第二,大学内部沟通的价值,沟通大于命令;第三,有效管理的成功案例:美国艾伦大学是如何实施有效管理的。
一、大学行政的服务特色
(一)大学行政的服务特色,防止行政化
高校行政权力可归之于公共权力之列,有很强的服务性。针对高校的特殊性及国内的实际情况,打破“官本位”和去“行政化”,使行政权力还原于行政的服务功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钟秉林撰文《关于大学“去行政化”几个重要问题的探析》[1],专门对此问题进行了精辟阐述:
1.大学“行政化”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行政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早期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的出现而产生的古老的管理活动。严格意义上讲,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我国对行政管理的理解比较宽泛,除政府机构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活动。因此,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大学行政管理:国家行政机构对大学的管理行为;大学内部的行政部门对大学施行的管理。
应该说,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应用的初衷,在于提高大学管理的效率,确保大学有效实现其组织目标,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和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大学行政管理本质上只是一种实现大学组织目标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应该与当前广遭社会诟病的大学“行政化”区分开来。
所谓大学“行政化”,是指以官僚科层制为基本特征的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被泛化或滥用,即把大学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务当作行政事务来管理。根据以上对大学行政管理的定义,可以从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和大学的内部管理这两个层面来剖析大学“行政化”的实质及其表现形式。
首先,从大学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行政化”主要体现在政府将大学作为行政机构或行政机构的延伸部门来管理,严格控制,管办不分。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管理职能上,存在定位不准、缺位、越位等现象。大学作为独立法人和办学主体应依法享有的人事、财务、学术、规划等方面的自主权,未能全面落实。同时,政府在制定标准、监督评价等方面应承担的职责亦未充分履行。二是在管理方式上,政府有关部门过多依赖行政命令手段管理大学,较少应用财政、法律等管理手段,规范性和法制性较差,随意性较大。三是在管理作风上,存在简单化现象,特别是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存在官僚作风,讲究等级,与大学文化发生冲突。四是在管理文化上,大学倾向于依附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多关注的是如何获取行政配置的资源,缺少对办学规律的深入研究,难以彰显办学特色。
其次,从大学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化”集中体现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失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割和对立、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替代与压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学内部行政权力泛化。大学管理的“机关化”色彩过于浓厚,以行政权力干预或取代学术权力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介入过多,忽视学者对学术事务的管理;大学中的学术组织(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等)或者泛化为行政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或者作为“虚位”组织,学术权力在大学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往往难以发挥实际的作用。学术权力的弱化影响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降低了决策实施的严肃性,大学管理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未果”的现象。此外,由于与学术事务相关的资源分配权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学术事务被间接行政化,因此出现了个别学者热衷于到机关部处和院系所做官,部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忙着读博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