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有关部门在招生录取阶段已将各大学按照综合水平划分为不同的录取批次,这不仅意味着各校生源存在不均衡状况,实际上也已经明示各大学在软硬条件各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一所大学在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时就不能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能不考虑自己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和学生的整体素质。现在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不管什么层次的大学都向北大、清华看齐。这种“跟风”,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大学规章如对教师或学生提出某种要求,应该保证绝大多数人都能完成。否则即是“自不量力”。譬如规定教师每年必须发表多少篇SCI论文、学生必须通过四级考试才能拿到学位等等,必须实际考量教师和学生到底能量几何。
●不溯既往
该原则一般在高校根据内部规章对教师或学生做出某种不利决定时予以适用。主要是说,学校不能把在后出台的规章适用于此规章生效前的人或事,除非这种适用对相对人更有利。譬如,2008年的规章规定不通过四级考试的学生将不被授予学士学位,那这个规章就只能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而不能适用于此前入学的学生。因为,此前的学生已经对大学先前的规章具有某种“正当信赖”,而这种信赖值得保护。
二、大学文化是立校之本
大学文化是大学之魂。大学文化在大学管理中的价值也渐渐被大家所认识,成为近年来学者们热议的话题。从当前的一些研究成果来看,对大学文化的内涵、价值、作用、凝练与积淀的研究比较多,研究成果也很丰富。在此仅从另外三个视角关注大学文化问题:文化与制度的互动关系、大学需要包容文化、大学文化的核心是促进师生发展。
(一)文化与制度的互动
制度与文化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制度具有刚性的、外在的,强制性等特点,而文化具有弹性的、内在的,自觉的等特点。只有制度与文化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理或管理效果。这个问题,在赖明谷、柳和生撰写的《大学治理:从制度维度到文化维度》一文中[9],研究的比较透彻,主要内容如下:
1.要充分认识文化乃大学魂之所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