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任何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不应当置于组织的整体利益之上。为实现这一原则,首先领导人要有好的榜样;其次,领导人与组织成员之间要签订公平的协定;最后,还要有认真的监督。
第七,报酬原则。即对工作人员的服务必须付给公平的工资。法约尔认为在考虑组织成员的报酬时要考虑两个因素:首先是组织成员的最低生活消费和组织的经营状况,这是基础;其次再考虑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贡献。对于报酬方式,法约尔强调公平性、激励性和合理性。
第八,集中原则。集中原则指的是组织中权力的集中与分散的尺度问题。影响一个组织权力集中与分散程度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领导者的能力;另一个则是领导者对于发挥下级人员积极性的态度。
第九,等级制度原则。从最高层管理机构到最低管理人员的直线职权代表一个等级链,这个等级链既是信息传递路线,同时也清楚地表明下级要接受上级的命令并对其负责。等级链在保证组织内信息沟通畅通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沟通效率低下的隐患。
第十,秩序原则。秩序原则包括物品的秩序原则和人员的秩序原则,每件物品都要放在它应该放的位置上,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缺点,要根据个人的不同特点确定适合其能力的工作岗位。要做到以上两点,管理人员就要对组织的资源与需要有确切的了解。
第十一,公平原则。为了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法约尔强调管理者应该公平地对待组织成员。
第十二,人员的稳定原则。组织成员要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就需要时间来熟悉工作,熟悉工作环境,并与组织成员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这也就是所谓“人员稳定原则”。人员流动率大的组织是低效率的,管理者应该尽量做好人事计划,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第十三,首创精神原则。组织成员自我价值的满足是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的最有力的刺激因素,因此,允许成员发起和实施他们的计划将会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十四,团结精神原则。提倡团队精神将会在组织中建立起和谐与团结的关系,而这恰恰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因为团结就是力量。
3.韦伯的行政组织管理理论
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德国社会学家,曾任教授、政府顾问、编辑等职,对社会学、宗教学、经济学与政治学都有研究,他在管理理论上的研究主要体现在行政组织理论上,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与泰勒、法约尔共同成为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三位先驱,更有人将其与杜克海姆、马克思一起奉为社会学的三位“现世神明”,其代表作是《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理论》。
韦伯认为行政组织是“对人群进行控制的最理性的、众所周知的手段”,是对员工进行强制性管理、提高组织的劳动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最合理手段,据此,他提出了“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应该具备以下六个特点。
(1)明确的职位分工。对于组织中的每一个职位的权力和责任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2)自上而下的权力等级系统。组织内的每一个职位,均按照等级原则进行法定安排,形成自上而下的等级链。
(3)严格遵守制度和纪律。组织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中规定的规则和纪律。
(4)理性化的行动准则。在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关系完全以理性为准则,不受个人情感和喜好的影响。
(5)严格的人员教育与考评。组织成员的选用完全根据职务的要求,通过正式的考评和教育培训来进行。
(6)成员的工资及升迁。组织成员有固定的薪金和明确规定的升迁制度,可以使成员安心工作。
韦伯的这种“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其适用范围包括企业、学校、国家机构、军队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它已经成为各类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至今还在社会系统中有效地运用着。
(二)行为科学管理理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