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红、柯佑祥(2006)通过相关数据列举对中央政府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财政责任进行分析,认为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履行职责不够,存在着直接和间接经费投入不足,资源配置低效与相关财政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提出中央政府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但是该研究主要探讨的是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责任,没有讨论省级政府对本省高等教育的财政责任。而且对中央政府财政责任的讨论缺乏理论依据,同时也没有进行实证研究,对中央政府的责任定位缺乏事实支撑。[10]
郑磊(2007)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验证了财政分权、政府竞争对中国省级政府教育支出比重的影响。研究发现,以经济绩效为考核标准的官员晋升机制导致地方政府之间展开标尺竞争,这种竞争和财政分权制度结合在一起,共同对地方政府的教育支出比重产生了显著的负影响。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度对教育支出比重具有正效应,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规模等则具有负效应。[11]
王蓉、杨建芳(2008)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地方政府教育财政支出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考虑的影响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人口因素、财政分权程度等。研究结果显示,经济发展水平与公共教育支出之间存在负相关;国有经济在经济总体中所占比重较大会削弱教育事业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第一产业产值比重较大的地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和公共教育投入比例都比较低;省以下财政体制对于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存在显著影响。[12]
(三)以省为对象的相关研究
以省为对象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结构的相关研究
通过文献的查阅显示,各省对现行的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高等教育筹资体制虽有着强烈的共识,但在各省的实践中,该模式并未真正形成,多种筹措渠道中除事业收入(以学杂费为主)和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两个主渠道外,其他渠道并不畅通,经费来源比例也尚未合理,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多元化。[13][14]高等教育经费来源过分依靠两种主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黄亲国等(2005)对江西省普通高等教育投资结构进行了研究,认为江西省高等教育投资结构存在着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投资渠道相对狭窄、高校科研经费少、捐资收入量少且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等问题,鉴于此,应该改革政府拨款机制,加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探索多种渠道,增加高校科研经费,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校办科技企业,加强校银合作,开辟高校经费来源新渠道,营造良好氛围,积极鼓励社会捐赠;[15]刘立明、应若平(2007)对湖南省地方普通高校的教育投资结构进行了研究,认为该省高等教育投入的结构问题主要为财政性拨款不足、学杂费所占比重过大、校办企业和社会服务收入较少、捐资收入少且具随机性、科研经费较少,认为应加大省级财政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鼓励高校积极承担政府有关科研项目、咨询服务等任务,争取科研经费;[16]罗兵(2009)对贵州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进行了分析,认为该省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比例较稳定,但重高等教育资金总量筹集、轻筹资结构安排的现状将加大财务风险;[17]赵晓兰、刘玉清、马宁(2006)对河北省高等教育的投资结构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河北省高等教育学杂费所占事业收入的比例过高,生均教育经费仍然偏低,基建拨款逐年下滑,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投入严重不足,并提出了合理规划高校办学规模、强化财务筹资功能、寻求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等对策建议。[18]于潇(2007)对黑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与支出结构的研究表明:黑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结构不合理,预算内教育经费比例下降十分迅速,而学费上升幅度较大;支出的层次结构中,高职高专规模偏小,本科层次比重较高。[19]
2.关于高等教育拨款体制的相关研究
韦进(2006)以浙江为例,认为浙江省现有的教育财政拨款体制虽取得了较大的改进,但主要以招生人数为绩效考核依据的拨款方式仍然过于简单和片面,由政府分配的发展性经费在分配中没有引入市场机制;[20]拨款制度方面,吴秋凤(2008)通过对黑龙江省进行个案分析,认为该省预算内拨款不足与预算外拨款随意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政府拨款方式对高校间竞争机制的引入激励不足,只起到“输血”的作用,而对高校提高成本效益、提高自主融资能力的激励不够。同时,政府拨款制度未能较好地发挥其对高等教育非均衡发展的调节作用,应努力提高财政预算拨款比例和实行绩效拨款机制,并兼顾效率与公平。[21]
3.关于高等教育投入绩效的相关研究
吴秋凤(2008)以黑龙江省为例,对该省高等教育投入绩效进行了研究,认为该省高校教育投资效益不高,表现在教育资源利用不够充分、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效益较低、高校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高校科技成果多但产出率和转化率不高、高校缺乏科学的竞争机制与成本核算机制,建议应加强投资效益的跟踪,建立跟踪、问责机制。丁云祥(2000)认为,陕西省属高等教育存在较明显的效益外溢现象,陕西省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也在为全国提供公共产品,这种产品超过了各省区间互相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平均水平,应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规范来解决其成本补偿问题。[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