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梁(2000)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对美国高等教育投资机制的历史、现状、影响、借鉴意义进行了系统探讨。指出美国高等教育投资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联邦政府的立法拨款、科研拨款和设立学生奖贷学金;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等教育拨款;学生个人投资(学杂费);美国高校募款(私人捐赠);学校本身的各种服务和销售收入。美国高等教育的拨款机制是一种预算模式。美国高等教育投资的特点是广开渠道,充分利用多种方式筹措经费;实行经费非平均分配,提高投资利用率;提高学费收费水平,增加学生个人高教投资;各级政府制定专门的税收法律和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资助;高校对差生的投资不遗余力,从而提高高校投资的社会效益。美国高等教育投资机制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形成了高等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加速了高校科学研究和工业研究合作的新发展;优化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但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如市场机制导致高校发展日益商业化;大学校长的非职责性行为干扰了高校正常工作;学生个人投资高等教育日趋重要,导致高校录取标准大打折扣等。[30]
王翊(2007)在对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的高等教育投资模式进行比较后,认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投资模式有如下共同特点: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多元筹措高等教育经费;成本补偿形式多样化;扩大高校的自主办学权,增强适应性,提高灵活性;精简高校机构,促进效率的提高。[31]
赵小瑾(2007)针对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经费供需缺口巨大,短缺与浪费现象并存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中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并对解决结构性缺陷的根本对策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现行的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投资来源结构是不合理的,在坚持让一部分普通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仍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前提下,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拓宽高校自身的来源渠道,包括产学研收入、校办产业收入、专利收入,以及争取社会捐赠,实现高等教育投资来源结构的多元化。[32]
许琳(2007)从高等教育投资主体、投资来源结构、投资规模和投资成本与收益四个方面对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部分WEI国家和OECD国家进行了国际比较,从中总结经验,并对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33]
金芳(2005)以经济利益理论为基础,从三个方面对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进行了研究:从高等教育产品的混合物品属性分析入手,分析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合理性;从利益动机和激励机制的角度,分析高等教育多元投资主体结构的效应,提出了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能够提高高等教育投资效率的论题;利用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国际比较进行了实证分析。她认为:高等教育产品的混合物品属性,决定了高等教育需要建立政府、个人、私人部门、教育机构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以克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教育投资外部性以及市场机制中的机会主义等问题。广义的高等教育投资可以分为教育机构产权投资方式和非教育机构产权投资方式两种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方式对教育机构的服务效率具有不同的影响效应。高等教育机构是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利益实现的载体,不同的投资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影响投资主体对教育机构激励与监督的动力,从而影响了教育机构的效率。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改革能够提高教育机构的服务效率。[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