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人力资本理论的出现,高等教育个人收益率实证研究的深入,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在各国的深入开展,掀起了世界性的增加高等教育投资的热潮。高等教育的成本迅速提高,又使高等教育越来越成为一个消耗巨大的事业。20世纪70年代以后,石油危机以及由此导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发生,使得大多数国家的公共资金来源剧减,政府依赖国家财政承担高等教育投资的责任已是力不从心,削减高等教育开支的压力越来越大,高等教育机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财政危机。在这种背景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应运而生。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学者D.B.约翰斯通提出的。1984年,时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罗分校校长的约翰斯通,在美国科罗拉多召开的“2000年议程”(AnAgendafortheYear2000)会议上第一次提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1986年,他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资助》一书,对成本分担理论作了详尽的论述。随后,他又不断完善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并努力推进其理论应用于多国的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改革。他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财政与政治:比较的视角》一文中探讨了全球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趋势、成本分担的形式、成本分担的理论依据、成本补偿的抵制力量,并且对英国、荷兰、奥地利、澳大利亚、俄罗斯、拉丁美洲及亚洲国家—印度和中国进行了案例分析,最后提出了对成本分担的政治问题的一些思考。并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高等教育公平: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的启示》一文中探讨了欧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情况,以及2003年学生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学生贷款利息的启示和意义,论述了助学贷款在高等教育政策制定中的作用。他还在《从理论与政治方面阐述:学费政策的国际比较》一文中从国际比较的视野看待在不同的财政、意识形态和政治背景中的学费问题,详细论述了学费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作用。
(一)高等教育成本和成本分担的主体
根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成本分担”中的成本是指高等教育成本,一般包括教学基本成本、科学研究成本、学生生活成本和学生的机会成本四类。其中,教学基本成本包括教职工工资、设备、图书、行政管理和基本学术研究等开支,以及其他资金如地租等,这些成本是高校完成其教学和基础研究或学术任务的支出,包括特别拨款或合同经费;科研成本包括用自有资金或拨款开展的联合研究或特别活动开支,这部分成本可能很高,但由资助者负担,对高校来说影响不大;学生生活成本指直接的个人费用,包括学费、其他教育费用、书籍、服装、交通费用等;机会成本是指学生因就学而失去就业机会必须放弃的收入,不易计算。
高等教育成本在任何国家都存在着三大问题:首先,国家总资源中有多少应该或能够用于高等教育。该问题可以转化为这样一个问题:任何年龄组中有多大比例的人口能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和能接受多长时间的高等教育,能获得多高的学位?其次,高等教育单位成本究竟应该是多少,即高校的生产效率应如何?最后,高等教育成本在成本分担各方之间应按什么样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