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评价是一种紧紧围绕着政策效果而开展的活动。为了弄清一项政策的效果究竟是好是差,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首先要建立一个分析框架,即进行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尺度。从掌握的资料看,国内外学者对政策评估标准的研究仍然处于探索之中。由于在政策实践中涉及因素多、变量因素多,因此,在对政策效果的判断应该遵循哪些标准的问题上国内外学者见仁见智、观点不一。
例如,美国的卡尔·帕顿和大卫·沙维奇认为,[14]大部分评估标准可以归入技术可行性、经济和财政可行性、政治可行性以及行政可操作性四种综合类型。技术可行性衡量政策或规划的产出是否达到了他们的预期目的;经济与财政可行性首先衡量的是规划成本的大小,其次衡量的是规划产生的收益的多少;政治可行性标准则根据政策或规划对诸如决策者、立法者、政府管理人员、公民联合体、地区集团等权力集团的影响来衡量政策或规划的成效;行政可操作性标准衡量的是在特定政治、社会,尤其重要的是在特定的行政环境中实际实施既定的政策或规划到底有多大的可能性。
美国政治学家P.狄辛将人类社会所追求的五种理性作为政策评价的标准:①技术理性,即政策是否对社会产生效用而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科学技术问题;②经济理性,即政策是否对社会有效率,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大的效益,或者提供固定的效益而消耗最低成本;③法律理性,即评定政策是否符合成文的法律规范和各项先例,以探讨政策在社会上的合法性问题;④社会理性,即断定政策的内容是否与社会上流行的规范与价值一致,分析政策在维持社会制度中所做出的贡献;⑤实质理性,即政策是否追求前述四种理性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内容,以及能否解决各项理性之间的冲突。[15]
萨茨曼在《评估研究:公共事务与执行程序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概括了政策评估的五项标准,即工作量、绩效、绩效的充分性、效率、执行过程。[16]其主要是围绕政策执行绩效和工作过程进行评估。后来的学者们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必要的社会衡量标准。
佩斯特在《公共方案分析:实施与方法》中提出了七项标准:效能、效率、充分性、适当性、公平性、反应度和执行力。[17]
威廉·N.邓恩认为政策评估的标准为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适宜性。[18]
中国台湾学者林永波在综合了国外学者的观点后,认为一般性政策评估标准应包括:①政策投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与量以及分配状况。这主要涉及政策资源的问题。②政策绩效。依据具体明确的目标,分析政策对客观事物与政策环境所造成的实际影响,绩效既包括政策推动的结果,又含有民众心目中认定的满意程度。③政策效率。投入工作量与绩效之间的比例关系。④充分性。满足人们需求、价值或机会均等的有效程度。⑤公平性。政策当中的公平问题可以视为终极的价值追求,现实中只能实现相对的公平。⑥适当性。政策目标和所表现出的价值偏好,以及所依据的假设是否合适,即政策追求的目标是否是社会所期望的,政策成本与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公正。⑦执行力。探求影响政策成败的原因,进而导致因果模型的构建。⑧社会发展总指标。对社会状态与发展的数量描述与分析。[19]
米切尔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教育政策评估的标准:①是否反映了各利益团体的利益?②是否与学校工作开展相一致?③是否有现实意义和操作意义?④是否与基本政策或其他政策相矛盾?⑤该政策实施的效应和效率如何?⑥政治上、技术上可行吗?[20]
陈振明认为,“一般而言,政策评估有如下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