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革过去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建设住房,缓解高教基建投资不足,解决教职工住房难的问题,1989年河南省教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属高等学校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这一政策对缓解高校基建经费紧张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991年11月27日,河南省教委、财政厅转发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增发高等师范院校等学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对补助费的来源做了规定: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负担,省地(市)双重领导以市为主管理的新乡师专、开封师专、驻马店师专、平顶山师专、豫南农专,由当地财政解决。
1985—1992年,政府的投资政策逐步发生了变化,开始由原来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向多样化投资模式过渡。
(二)学生收费政策(含资助政策)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高校“可以在计划外招收少量的自费生,学生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在此之前,一些高校已经开始了降分录取少量自费生的尝试,逐步推行委培、代培和自费制度。《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人民助学金制度进行改革,规定师范和一些毕业后工作环境特别艰苦的专业的学生,国家供给膳食并免收学杂费,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1986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取消了人民助学金制度,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即校内无息贷款)的改革试点。当年河南省先在郑州大学试点,对高校入学新生实行奖学金和贷款制度。1987年在全省高校新生中全面推行。[3]
1987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对高校的本科新生全面实施奖学金、校内无息贷款制度。国家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并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的学生提供无息贷款,学校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催还等全部管理工作。校内无息贷款制度的实施,是高校学生资助历史上的重大改革。[4]
同年,河南省对1987年入学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全部实行奖学金和贷款制度。“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的院校,按原助学金标准(即六类工资区每人每月22元),按学生人数的60%享受面计算出总额,再按总额的80%~85%转入奖贷基金。其余15%~20%部分,学校可以用于假期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费和补充教学经费。”“实行专业奖学金的院校,亦按上述原助学金标准,按100%学生人数享受面计算出总额,在总额中按每人每月2元列作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专业奖学金的标准,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其余两个月经费可以用于假期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费,以及评定一、二等专业奖学金增加的经费。”但对当年计划内招收的收费走读和自费生,暂不实行学生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