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率先实施利用银行贷款促进后勤社会化发展的政策。例如,在建造学生公寓项目上,上海的“政府政策支持,学校提供土地,企业投资建造,银行给予贷款,学生宿费还贷”多元筹资、股份合作模式得到了社会各方的认同和支持。政府规定,对高校应建学生公寓而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学校开展后勤社会化而获得的租金和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上海市采取新的投资机制后,在一年多时间里基本不要国家拨款就建成了33万平方米的高校学生宿舍[2]。
3.积极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手段发展独立学院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一些地方和高校在高等教育办学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其中由普通高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独立学院)发展较快,同时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和矛盾。教育部在2003年《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2008年《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对独立学院设置的相关指标进行了规范要求。而独立学院教学与后勤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主要依靠从银行贷款解决。在高校融资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独立学院的发展十分迅速。2006年,全国318所独立学院本科招生数45.47万人,占全国普通本科院校招生总数的21.99%。
然而,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根据国家银监会《关于加强高校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有关银行总行要求逐步压缩教育行业贷款总量,除了“211工程”为主的公办本科高校,原则上不办理独立学院的贷款授信,教育类贷款一律上报总行核准。依托银行贷款实现超常规模发展的高等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金融风险。2004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认为“部分高校对贷款的风险认识不够,还贷的责任意识不强;个别高校贷款论证不充分,贷款规模大大超出高校的经济承受能力;有的高校缺乏勤俭办事业的思想,不切实际地依靠贷款铺摊子、上项目,盲目追求高标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为进一步规范直属高校银行贷款行为,控制贷款规模,防范财务风险,教育部决定从2005年起,建立直属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并在直属高校建立资金监控系统。
(三)学生收费政策(含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