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河南、山西等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加快高等教育发展,2004年,教育部实施共建计划,与地方政府联合共建一所地方重点大学,并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投入。郑州大学成为第一所共建的院校。经过积极努力,2008年河南大学成为河南省第二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这是教育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一种体现。
3.改革科研经费的投资政策
1999年我国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其中规定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加强高校科研工作,使高校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采取国家拨款与自筹经费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提高科研、教学质量及设备装备水平。高校实行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国家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实验室业务费用。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在高校周围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群。教育部成立高校发展资助机构,用于资助高校有开发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1999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在“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上明确了财政部、教育部以及有关单位的职责与权限。该计划采用了政府目标管理方式,调动了学校、地方和部门三者的积极性,中央三年投入共达到了144.69亿元。
4.改革预算编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00年,国家实行以部门预算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编制改革,教育部是其中的试点单位。这一改革的核心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框架。在具体预算编制内容上,支出预算被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对于高等教育领域,项目管理已经在高校进行了几年,这一改革使部门管理更加科学、合理、透明,有利于人大审议、监督。2002年10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石油大学(华东)等高校进行试点,重点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以减少中间环节。
(二)学校融资政策(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
1999年政府开始大力鼓励高校向金融机构融资。教育部2001年7月印发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适当运用财政、金融、信贷手段发展教育事业,合理利用银行贷款,继续争取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此,高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利用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形式为高校扩招提供资金支持。
1.积极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为适应高校扩招的需要,我国高校纷纷向银行贷款,用于征地、扩建校舍、实验室及其他教学基础设施。山东省教育厅所属23所高校贷款75亿多元;四川省各银行向高校发放贷款52亿元;湖南省25所高校中长期贷款近100亿元…… 在银行贷款支持下,不少地方兴起大学城建设。廊坊东方大学城投资达50亿元,宁波市高教园区投资32亿元,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投资40多亿元,仙林大学城投入50亿元,广州大学城投资高达120亿元,这些资金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
2.积极利用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