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专款实行奖补结合的分配方式,于2006年12月印发了《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
2007年4月下发的《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的“奖、贷、助、补、减”资助政策体系。建立政府助学奖学金制度,重点支持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使之逐步成为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的主渠道;建立以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通过顶岗实习和半工半读制度,使家庭贫困学生获取一定的报酬,以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建立学费减免制度,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家庭贫困学生进行了学费减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支持体系的意见》,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2007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大大提高。包括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其奖励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完善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借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进一步开通“绿色通道”,对入学家庭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的办法予以资助。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07年8月河南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在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资助措施之一。”这些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起到了保障性作用。
截至2007年年底,河南省按新的贷款模式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6.6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5.2万人次,河南省高校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