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指出,普通高校可以按照学校办学水平和专业类别拉开学费收费档次,允许学校在一定幅度内自主调整。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照规定的学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民办高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在学生资助方面,该文件指出,教育、财政、金融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合作,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使之逐步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充分发挥“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的作用,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高校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断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
2004年2月,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针对河南省高校本科学费偏低、本专科学费严重倒挂的现状,决定在保持教育收费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对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标准进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调整后本科学费标准平均比专科学费标准高100元。通知同时要求各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划出20%的比例作为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助等。
2004年11月河南省教育厅、发改委、人事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指出,对民办普通高校的受教育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省财政按照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的贴息办法、贴息比例给予贴息。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经济比较落后。为了更好地保障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河南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密切合作,探索建立了“强化高校管理,激励约束并重,各方共担风险”的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解决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取得了重大突破。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政策以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的有关协议的规定,2005年4月18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启了助学贷款的“河南模式”。2005年4月26日,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首批1.9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河南省32所高校的4万名学生手中,这标志着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合作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始。从此以后,助学贷款的“河南模式”在实践中逐渐取得了成效,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既解决了对困难学生的资助,也解决了原来贷款不好收回的问题。
在高校全面收费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学校乱收费的现象,增加了学生和家庭的负担,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为了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2006年5月,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规范普通高等教育办学行为八项规定》,其中指出,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收取批准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学校收费需按照年或学期收取,不得提前预收。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规定还指出,高校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拒绝经省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注册入学。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开通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获得资助,确保没有一名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