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的要求,当年,全国有几十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了大学。为帮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1999年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市进行试点,启动国家助学贷款。这是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用金融手段创新高校资助制度的重要尝试。
从1999年开始,学生资助成为工作重心,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1999年11月河南省教委、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奖贷学金管理和资助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在“奖、贷、助、补、减”的基础上,本着“奖优助困”的原则,适当集中资金,加大对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和对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校的奖贷学金管理,做好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把中央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由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贷款对象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扩大至研究生。
河南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转发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为贯彻有关通知精神,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又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助学贷款暂行意见》。
2001年8月国家有关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的通知》,提出“积极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开办助学贷款业务”“各省辖市教委和高校要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同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河南省助学贷款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推动了河南省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2002年3月河南省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比例和数额做了规定,提出河南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学年贷款数额不超过6000元。同年下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帮助家庭困难学生,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随着高校招生和收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困难学生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对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做好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河南省高校的稳定、健康、协调发展,2002年9月10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资助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提出从今年起,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生比例从5%提高到7%,并保证特困生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最低生活标准补助。
2004年6月,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和完善,建立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中央部门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文本》等配套政策,对助学贷款实行了大幅度改革。同年,河南省根据本省实际,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