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投资政策的演变脉络
(一)单一——微调时期(1978-1984年)
在单一——微调时期,政府财政投资是河南省高等教育经费最主要的来源渠道,只是在1980年之后,关于国家层面和省政府层面的财政投资责任有所划分和调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项事业包括中国高等教育也进入了全面改革和迅速发展的新阶段,高等教育财政在短暂沿用“**”时期的制度之后,迅速进入了调整和变革的时期。
1978-197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财政仍然沿用“**”时期的做法,与“财政单列,戴帽下达”的财政制度相适应,实行计划单列,高等教育经费绝大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学生上学不用交学费,而且能得到助学金,大学生实行统招统分。
1980年起,我国推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开始“分灶吃饭”,高等教育经费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划拨,中央财政负责划拨各部委所属高校经费,地方所属高校经费由各省、市、自治区财政解决。河南省大多数高校都是省属高校,因此所需高等教育经费主要由省政府划拨,但从经费来源上看,政府财政投入依然是各高校经费的主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途径,只是经费来源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了转移而已。
(二)增量——开放时期(1985-1992年)
在增量——开放时期,河南省高等教育投资政策逐渐开放,投资总量不断增加,政府财政投资政策也相应地做出了调整。
1.对高校拨款方式进行改革
1986年,根据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高校的拨款方式开始实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经费拨款方法,改变了“基数加发展”的平均分配的经费拨款办法,在经费短缺的情况下,以“综合定额”为基础,将高校的教育经费与其事业发展计划和学生人数紧密挂钩,以此确定高等教育经费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量,从而有利于经费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对高等学校来说,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增加了经费安排的主动性、自主性以及经费管理的责任。”[1]
2.投资数量逐渐增长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该时期的纲领性文件,同年8月19日,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中指出:“对于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应根据招生数量的扩大相应适当增加。”“新建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多种渠道集资,安排好基建经费。1986年,河南省用于省属高等学校的基建经费补助增加到3000万元,用于各级教育学院、师范学校和重点中学的基建投资补助增加到1000万元,‘七五’期间每年递增百分之十。” 1988年8月19日,河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教育及其他问题。会议确定对省教委实行教育经费总包干,即全省每年对教育拨款的增长,按财政年度收入增长比例另加一个百分点计算,年初由财政给予安排,年终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结算。
(三)多样——转型时期(1993-1998年)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化,包括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在内的教育体制也面临着巨大的转型与变革,高等教育投资改变了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政府财政投资政策上,该时期在政府财政投资的立法保障、投资的政府间责任调配及投资方式上均发生了明显变化。
1.以国家正式文件和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教育经费的增长原则,以保证教育的优先发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