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均学费水平占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来看,比重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在该时期的前四年内,只有1990年突破了10%,达到了13.41%。其余的年份都维持在10%以下。而从生均学费水平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来看,比重水平相对较高,相对于当年农民纯收入的19.47%、32.26%、23.73%和27.19%。从人均纯收入绝对值来看,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远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并且二者之间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3元,而农村居民纯收入为328元,二者之间的差额有将近一倍;1992年,分别为1608元和588元,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农村居民纯收入的三倍,1989年,生均学费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19.47%,是城镇居民的2.5倍。到了1992年,这一指标扩大了3倍。这说明高等教育收费后,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远远高于城镇居民。从这一时期的学生资助力度来看,生均资助金额基本上相当于生均学费水平,有效地解决了高校在校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群众的满意度较高。
2.多样——转型时期(1993-1998年)
该时期,随着高等教育在校生数从1993年的105414人增加到了1998年的148935人,学费收入比重也从1993年的2.88%快速增长到1998年的21.02%。从学费总收入的绝对值来看,1998年河南省高等教育学费总收入达到了2.956亿元,总量上比1993年提高了3.53倍,占河南省GDP、居民储蓄和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提高了0.03%、0.03%和0.95%,比重提高较小。
从生均学费水平占居民人均收入的比重来看,一方面,比重增长过快;另一方面,城乡差距一再拉大。在1993年前,生均学费水平一直保持在10%以内。随着生均学费水平的提高,生均学费水平占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比重1993年达到了33.93%,比前一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1994年和1998年,生均学费水平占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了45.67%和40.83%。也就是说,城镇人均纯收入的1/3用于支出高等教育的学费。而由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提高相对缓慢,1993年生均学费水平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达到了95.71%,比1992年提高了70个百分点。在1994年甚至达到了131.46%,表明了生均学费水平远远超过了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1994年生均学费水平占居民人均收入比重的城乡差距达到了85.79个百分点。
生均学费快速增长,生均助学金增加缓慢并低于生均学费,二者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1998年,生均学费金额达到了1723元,比1993年增长了1000多元,而国家资助金额为514元,仅增长了290元,增长金额远低于学费的增长速度。因此,这一时期的学生资助政策有效性较低。
3.多元——发展时期(1999-2008年)
河南省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中,财政投资所占比重从1999年的53.91%下降到了2008年的44.7%,学生收费所占比重却从1999年的28.24%上升到了2008年的44.08%。也就是说,2008年在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中,财政投入和学生收费所占比重已基本持平。
图9-41993-2008年间河南省高等教育投资结构中财政性经费与学费比重变化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