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
为了更好地保障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教育部和河南省政府的领导下,2004年河南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密切合作,探索建立了“强化高校管理,激励约束并重,各方共担风险”的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取得了重大突破。该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2]。
第一,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是改革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办法,将风险补偿金由直接支付给银行作为收入改变为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二是将风险补偿金的支付与高校的管理绩效直接挂钩。贷款到期后,视其还款情况对相应的风险补偿金进行结算。若学校管理得好,贷款违约额低于缴纳的风险补偿金数额,剩余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若学校管理得不好,贷款违约额超过缴纳的风险补偿金数额,高出部分由教贷中心、高校和国家开发银行按比例分担。三是用风险补偿金补偿后的违约本息由高校继续催收,回收的贷款本息及罚息返还高校。四是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的比例。如果风险补偿金的比例过高,财政和高校负担过重,会影响贷款的发放量;若风险补偿金的比例过低,则不利于激励机制的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定风险补偿金的比例为14%。
第二,建立“两个平台”,即以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为操作平台,全面管理对学生的贷款受理、审核、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具体事宜。这样,可以有效地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大大分散了银行方面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同时克服了管理和责任相互脱离的状况。
第三,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不仅要满足银行业务管理的要求,又要满足国家助学贷款信息与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衔接。该系统的建立,可以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因而金融机构在该时期高等教育投资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并且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河南省高等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河南模式”的创新,使得学生贷款政策在多元——发展时期的有效性得到了较大提高。
(三)从政策执行结果看
1.增量——开放时期(1985-1992年)
198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学费总收入为726.4万元,占地方GDP、居民储蓄和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0.009%、0.026%和0.083%,这三个指标都不到0.1%。随着高等教育收费金额的扩大,学费总收入逐步提高,占地方GDP、居民储蓄和财政支出的比重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到1992年,这三者的比重分别达到了0.011%、0.023%和0.119%。但是总体而言,学费收入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高等教育的主要收入还是以财政支出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