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时期,河南省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高等教育结构得到了较大调整,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投资机制逐步规范和完善,学生收费制度逐渐成熟,同时学生资助制度开始采用金融贷款等新手段来进行创新。2000年后河南省开始推动助学贷款的实行。2004年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高校可以按照学校办学水平和专业类别拉开学费收费档次,允许学校在一定幅度内自主调整。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照规定的学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民办高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在学生资助方面,该文件指出,教育、财政、金融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合作,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使之逐渐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充分发挥“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的作用,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高校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断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河南省教育厅、发改委、人事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指出,对民办普通高校的受教育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省财政按照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的贴息办法、贴息比例给予贴息。2005年河南省相关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建立“强化高校管理,激励约束并重,各方共担风险”的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首批1.9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河南省32所高校的4万名学生手中。从此以后,助学贷款的“河南模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河南省还不断对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规范,并提高奖学金标准,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扩大资助面,逐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二)从政策执行过程看
1.高校学生欠费现象日渐突出
自1997年河南省高校全面实行收费并轨以后,由于相对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居民教育支出增长更为迅速,与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加上其他政策原因,高校学生欠费现象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为欠缴学费的学生人数越来越多,欠费率逐年提高。2000年以前,河南省各院校学生欠费金额一般在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之间,但是到2002年前后,大部分院校学生欠费金额达到五六百万元至一两千万元之间。个别院校学生欠费率甚至达到30%以上。虽然河南省高校坚持“决不让一个贫困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原则,为经济困难大学生开启了入学的绿色通道,但是越来越沉重的欠费负担给高校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的建立对减少学生欠费现象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引起的学费拖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使得学生欠费现象在贷款资助实际到位后有了很大的改观。
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实施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02年的调查[1],在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过程中出现了校银合作一冷一热的现象,首先就是因为出台的文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银行需要把文件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其次,贷款风险较高,使得银行积极性降低。虽然文件中规定各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发生呆坏账分别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核实后,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但这种摊派性的行政任务与商业银行作为企业而遵循的市场规则是相悖的。此外,当时国家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学生信用档案体系,对信用贷款无法有效约束。调查还发现,学校的办学实力、教育质量、社会信誉决定了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而影响到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各银行为了防范助学贷款风险,制定出一系列“补充规定”,办理程序趋向复杂化,办理效率低,速度慢,不能满足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