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政策制定过程看
1.单一——微调时期(1978-1984年)
该时期,河南省对学生实行“免费入学加助学金”的政策。由于这一时期人均收入水平较低,虽然不需要支付学费,但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杂费、生活费、交通费等成本仍然给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带来了一定压力,因此人民助学金政策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受教育者的后顾之忧。但是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形式不能有效地激励受教育者提高学习效率,1983年奖学金制度的建立使学生资助从单一的助学金模式变革为人民助学金与奖学金并存的模式,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引导大学生选择国家急需的专业,这一模式持续到1986年。总的来说,这一模式存在着学生资助形式单一、资助来源窄、资助水平较低的问题。这一时期河南省自费走读生的招收,标志着传统的计划招生体制引入了市场调解手段的萌芽,既增加了学生的入学机会,又能部分弥补学校经费不足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但是自费走读生招收规模较小,还不具有影响高等教育全局的力量。
2.增量——开放时期(1985-1992年)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学费制度改革提上了日程。1986年人民助学金制度被取消,河南省开始对高校入学新生实行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先以郑州大学为试点,1987年后在高校新生中全面推行。1989年河南省开始在高校新生中实行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制度,每生每年学杂费标准为100元,住宿费标准为20元。1992年学杂费标准上升至200元。同时,学生资助标准也有上涨,如高等师范、农林院校的专业奖学金在原有每生每月22元标准的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发生活补助费160元。由于这一时期自费生招收规模不断扩大,河南省实行以国家任务招生为主,以招收委托培养生和自费生为辅的“双轨制”。1992年河南省明确自费生的收费方式为“每年按2000~2500元的标准向学校一次交清全部培养费用。在校期间享受奖学金,不享受助学金和医疗补助”。经过上述政策的制定,原有的免费高等教育模式已被打破,新的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高等教育费用的模式在新的学生资助体系的支持下逐步建立起来。
3.多样——转型时期(1993-1998年)
该时期,河南省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老百姓在思想上已经接受了缴费上学的理念,并且在经济上具备了支付高等教育学费的能力,高等教育入学人数持续上升,这些都为收费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93年河南省对学生贷款制度的改革和对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制定,也对收费制度改革形成了有效的支持。1994年我国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启动。1996年河南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我省普通高校1996年“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郑州大学等10所省属普通高校实施招生并轨改革。“并轨”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2500元(不含住宿费),但住宿费和住宿管理费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收取。同时要求国家核拨的奖贷学金和困难补助不得减少,并要从所收取“并轨”生学费中拿出20%~30%,以奖贷学金和困难学生补助的形式返还给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规定减免学费,同时进一步完善奖、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等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些政策的制定保证了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并轨”工作的顺利完成。
4.多元——发展时期(1999-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