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高校的拨款方式开始实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综合定额是根据上年度生均成本费和本年度在校生规模(包括本年度计划招生数)核定的,专项补助是根据学校特殊需要经申请,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拨给。这种方法体现了“学校将在获得政府公共教育支出上的平等”,注意到成本概念,同时给学校发展留有一定的自主空间。1988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加强普通教育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又提出“各地用于教育事业的专项补助费”要“专款专用”,“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所有预算外资金,必须专户储存,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不准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也不准把预算外支出计入预算内开支”。
4.进一步实施重点建设
作为政策单一——微调时期的延续,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1985-1990年)和第八个五年计划(1990-1995年)中,被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得到了更多的投资。1985年《决定》提出在进行重点高校建设的同时还要进行重点学科建设。从1987年开始,教育部开始评审重点学科,之后对重点学科进行了重点支持。
1991年,李铁映同志提出面向21世纪办好我国100所重点大学的初步设想,即“211工程”。1992年教育部成立了“211工程”办公室,并在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公布了这一计划。
1993年1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各地区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自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并注意地区间的合作互补。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着重办好一两所代表本地区、本行业先进水平的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中央和地方两级教育部门,要采取适当的特殊政策,进一步扩大这些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二)学生收费政策(含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