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此时高校的自主地位也不断加强,全国各省招生人数不断增加,经费出现短缺现象。如何既保障效率又体现教育公平,是该时期教育投资政策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财政投资政策
《纲要》明确提出[1]:目前教育经费相当紧缺,增加教育投资是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根本措施。同时,对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提出了新思路: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制度。
为了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地位,《纲要》首次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并提出“三个增长”的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为了实现4%的目标,国家对各级政府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八五”期间逐步提高到全国平均不低于15%。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县(市)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为了切实增加教育资金,《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鼓励和提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量力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不计征税;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支持校办产业、高新科技企业的创办以及勤工俭学的开展,开办教育储蓄和贷学金等业务。
《纲要》把教育经费的增长和国民生产总值及各级财政支出挂钩,并规定了硬性指标,具有重大意义。
对河南省来说,《纲要》也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1993年2月25日,省教委转发并要求全省认真学习宣传实施。
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并切实做到《纲要》提出的“三个增长”要求。 为切实保证高校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加,中央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各类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教育投资的责任。1994年10月17日,河南省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和认真准备,正式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世纪末河南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提出要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1993-1998年,是改革不断深入的时期,也是教育政策出台最多的时期,河南省认真贯彻实施《纲要》,明确责任,加大投入,与此同时更加重视并逐渐加大了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使高校的基础研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二)学生收费政策(含资助政策)
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招生并轨,不再区分两种招生计划形式,改革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政策,逐步实行收费制度。在政府文件中正式明确学费制度,并在次年开始实行学费并轨改革,取消自费生,学生按统一标准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