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给我们的一个启示,就是对于学校教育参与者的理解不能“先入为主”,也不能仅仅相信“眼见为实”。事实上,我们学校教育的现实参与者,可能依然存在某种制度性的缺位或越位(即因制度原因而导致出现的某类人员的缺失或多余)。而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学校中的行动者可以分为学校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和股权持有者(shareholder)。前者不但不拥有学校,反而在某种意义上受制于学校,但却与学校息息相关乃至休戚与共。他们主要包括学生、作为公共雇员的教师与管理者,以及学校自身的雇用人员(如临时性的代课教师,以及学校自聘的工勤人员)。说他们(尤其是学生、正式教师与管理者)是stakeholder,是因为他们确实在学校中下了很大的“赌注”,有的(如学生)在某种意义上把自己的前途托付给了学校,并让对方在自己身上打上永久性的标签(如“××学校的学生或校友”),有的(如特定情境中的教师或管理者)甚至把自己的身家性命托付给了学校。而学校的股权持有者则指学校的所有者,在私立学校中这种所有者通常是非常清楚的,但公立学校的所有者经常面临缺位的困惑,以至于经常有人把教师看成学校真正的“主人”,或者把教育主管部门说成学校真正的“婆家”。学校组织中所有者的模糊或缺位会使对学校的掌控落入某些外人的手中。而事实上公立学校名义上一般属于国家或地方,最终属于民众。
(三)技术
狭义的“技术”(technique)指个体在劳动生产或其他操作方面的经验、知识和技巧。如说“张三技术很好”,就是夸他在活动中拥有很好的经验、知识或技巧。但事实上拥有很好的“经验、知识和技巧”的又不限于“个体”。或者说,这种“经验、知识或技巧”可能与行动者个体密不可分,也可能以实物或硬件的形式呈现出来。如先进的设备、机器和工具就“拥有”先进的技术。技术还可能外化为某种技术方案、流程或工艺,这种方案、流程或工艺需要特定的专业人士来设计、掌控和实施。如说要进行“技术创新”,就可能既包括设备或工具的更新换代,也可能指要改进生产工艺或流程。因此,我们通常不需要将技术界定为“个体的”,也不需要将它理解为非实物形态的“经验、知识和技巧”。
事实上,技术就是与目标直接相对的物质手段,不论这种手段是与个人密不可分的知识、经验和技巧,还是设备、机器和工具,或者是物化的方案、工艺或流程。[4]在这里,技术的两个特征有必要强调:(1)技术总是与目标相对应。正因为如此,某些东西在一个场合可能属于“技术”之列,在另一个场合就不一定称得上“技术”。这样,技术范围的大小往往就取决于目的的明晰程度。不过,“目标的笼统性扩大了可用资源的范围,并且汇集了各类团体的支持。但是,只有更明确地界定和限制自己的目标,这类运动才能持续下去,其资源也才能集中,而这就为稳定的组织提供了基础。”[5](2)技术经常与其载体或形式密不可分。如手机就是这样一种无线通讯技术,而无须咬文嚼字地说:“手机所依托的无线传输机制或电路原理是技术。”只有人这种复杂能动的主体才可以与其所拥有的技术适度分离而不仅仅是载体。因此,我们可以说某个人技术很好,但不说他/她本身是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