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行说课、听课和评课的活动,根本上是促进教师的教学反思。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过“反思性思维”的概念,这是教师进行教学反思的重要理论基础。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没有反思就没有进步,教师要经常有意识地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反省、剖析和审慎思考。因此,教学反思指向教师内部的认知过程和外部的教学行为,目的就在于解决教学活动中的问题、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成效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课堂教学的组织形式
(一)教学组织形式的历史发展
在古代社会,社会生产的条件只能允许个别化地对儿童进行教导,这是一种个别教授的形式。学校出现后,教学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由于学校教育被统治阶级所垄断,且受教育的人数不多,因而学校教学普遍采用个别教授形式,由一个教师面向一两个学生进行教学。我国商、周至隋唐时期的各级官学和私学,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各类学校以及中世纪的教会学校和宫廷教育等,均采用个别形式进行教学。个别教学难以系统化、程序化,因而效率不高,只能适应当时学生人数不多且教学内容比较简单的教学要求。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教育本身的发展,在人类教育史上逐渐出现了集体教学。例如,在我国的宋、元、明、清各代书院教学中已经存在集体教学的形式了。在这种教学中,教师教的不再是一两名学生,而是很多学生,除了教师个别地给每个学生讲授、指导外,教学中还存在学生共同进行某些学习活动,如朗读、互相讨论等。当然,这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班级授课,譬如学生在年龄、程度、修业年限及学习进度上仍参差不齐,尚未形成规范化的班级和课堂教学。但正是这种组织形式,才构成了以后班级授课产生的基础。
生产的发展要求更多的人接受教育,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教学有比较固定的结构和程序,在中世纪末期,集体性的教学组织形式便产生了。到了17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初步发展,教学组织形式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班级授课就是标志性的一种发展。除了班级授课之外,近代世界各国在学校教育领域探索出了不少新颖的形式,如导生制(又称贝尔—兰喀斯特制)、道尔顿制和文纳特卡制等。
(二)班级授课制
班级授课制由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Comenius,J.A,1592—1670)提出。夸美纽斯倡导“泛智论”,强**学就是“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的艺术”,在教学组织形式上相应地提出了班级授课的基本制度。后来又经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进一步完善而基本定型。工业革命以后,随着机器生产对学校教学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欧美各国逐步推行了这种教学组织形式。我国最早在19世纪中后期采用了班级授课的形式,1903年“癸卯学制”改革以后在全国范围推行。
班级授课制是将学生按年龄和程度编成班级,使每一班级有固定的学生和课堂,由教师按照固定的教学时间表对全体学生进行上课的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授课制是集体的教学组织形式的最高形式。班级授课的产生适应了科学知识丰富、科学门类增多、知识技能日益复杂这一趋势,反映了在受教育人数增多的形势下人们对学校教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并扩大教学的教育效果。
班级授课制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经济有效地大面积培养人才;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有利于严格管理教学,使教学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但是班级授课制也有其弊端。主要在于过于强调整齐划一和集体统一,过于标准化、同步化、集体化,不能很好地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不易发挥学生的全部潜力,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志趣、特长和发挥他们的个性才能。我国许多地区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师资力量不够等因素,班级规模过大,使得教师一时之间难以兼顾不同水平、不同特点的学生的多种类、多层次需求,使得班级授课制的弊端尤为突出。
小班化教学则是针对这种弊端而产生的一种教育改革趋势。它在保留班级授课制优点的同时较好地克服了其弊端,有利于真正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使所有学生都能达到最佳发展。所谓“小班”,是从班级学生的数额来谈的,一般而言,小班的学生数额不超过30人。与小班相对应,由于教育资源的相对紧缺,我们绝大部分班级的人数都比较多,“大班化”教学带来的班级管理混乱、不利于因材施教等弊病日益突出。之所以出现小班化教学,就是因为大班化教学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在教学方法上,由于班级学生人数较多,教师客观上无法顾及每一个学生,教师往往运用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师生之间缺乏沟通;二是在教学管理上,由于班级拥挤不堪,往往容易引起班级管理混乱,很难形成良好的班风,教师往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处理学生的纪律问题,导致花费在教学方面的时间减少,也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三是在师生关系上,班额过大,教师与每个学生之间的平均交流的机会和时间就会相应减少,教师关照学生的程度降低,学生跟教师相处的机会大大减少,这极大地影响了融洽的师生关系的建立。
[1] 孟宪承:《中国古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100页。
[2] 孟宪承:《中国古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97页。
[3] 孙邦正:《普通教学法》,台湾国立编辑馆出版,1977年,第27~28页。
[4] 唐文中:《教学论》,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1页。
[5] 顾明远:《教育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178页。
[6] 王策三:《教学论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88页。
[7] 袁振国:《当代教育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59页。
[8] [美]斯特弗、盖尔主编:《教育中的建构主义》,高文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