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要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教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①职业道德。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②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尊重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的信任和尊敬。③教学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④交流与反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订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6]
面临新一轮的课程改革,我国不少地区都展开了各种有益的教师评价尝试。例如有的地区把教师评价的内容划分为以下三级指标:
教师素质,考勤和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评价。是对教师必须承担各种基本工作和完成各项任务应具备的基本要求的评价。是对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具备了完成这些工作的可能性的说明。这一模块评价主要从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和考勤三个方面内容来考核。体现了现阶段学校对教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必须要做到的。
教师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绩效的评价。是对教师能动地履职和创造性地完成任务和工作过程做出的衡量与价值评价。是教师评价的重要部分。这一模块评价主要从教师能动开展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如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调查研究、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辅导和试卷编制等教学常规工作)和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等方面来考核。体现了现阶段学校对教师工作的研究型要求,是教师要努力争取做好的。
附加分(教师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突出绩效的评价)。是对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教师取得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突出成绩作出的价值评价。这一模块评价主要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教科研工作的成绩(课题、论文与案例撰写、发表和获奖)、教师专业培训、进修等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和荣誉等方面来考核。体现了现阶段学校对教师工作的发展性要求,是教师个性特长、自身素质发展提高的努力方向。
三、教师评价的主体和方法
谁有资格对教师进行评价,谁应在教师评价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也是教师评价中常遇到的问题。理论上,学生、教师自己、家长、管理者、专家、研究者和同行,甚至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等,应该都可以成为评价教师的主体。但是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自上而下的各级领导发挥着主要作用。理想的做法是,在教师评价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应该是同行和学生,然后才是由下而上的各级领导。
总的来说,评价教师的方法有很多,我们比较常见的方法包括自我评价、学生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和家长评价。具体来说,教师评价的方法可以包括:[7]
绩效考评法——是指学校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绩效管理的需要,针对教师承担的工作,运用各种科学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教师的工作结果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