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的这项权利称为报酬待遇权。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获得相应的工作报酬才能持续,国家给予教师的福利待遇是对教师承担教育这种公共事务的回报,带薪休假是对平时繁忙工作的补偿。因此,报酬待遇权也是教师不可侵犯的权利。
第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这项权利称为参与管理权。学校的基本工作是教育学生,而教师是这项工作的最直接执行者,因此学校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服务机构。所以,教师有权对学校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这项权利称为进修培训权。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教育教学工作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这要求教师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和水平。因此,进修培训权也是教师开展工作的必要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社会对教师的规范性不仅体现在教师享有特定的权利,而且更体现在教师要为履行职责承担特定的义务。在教师这里,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除了《教育法》规定教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之外,对教师义务的明确规定体现在《教师法》第八条中。具体规定见下框。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五、教师个体专业发展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了解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内涵以及一般阶段与途径,这样个体才能更好地筹划自身的专业性发展。从国际趋势来看,教师个体的专业性发展也得到普遍的重视。1963年和1980年世界教育年鉴的主题分别是“教育与教师培养(EducationandTrainingofTeachers)”和“教师专业发展(ProfessionalDevelopmentofTeachers)”。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专业发展越来越成为各国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路径。因此,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是未来教师必须了解的领域,也是自己今后在职业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一)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内涵
学者们对教师专业发展进行了多种多样的定义,这为我们理解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不同视角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混乱。教师专业发展,从字面意思上是教师的专业性不断提高的过程,而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与品德、专业自我等方面。因此,教师专业发展可以理解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或教师内在专业结构不断更新、演进和丰富的过程[4]。教师个体专业发展首先从事实上表明,拿到了教师资格证并不能表示就已经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因为从专业发展的程度来说,教师资格证只代表了专业发展的最低要求。
教师的专业结构主要包括观念、知识、能力、专业态度和动机、专业发展自我意识,因此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的主要内容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