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专业化、制度化的教育者,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基层执行者。对师范生来说,认识和理解教师的职业发展、职业特征、职业角色、权利义务以及专业发展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也是成为一名优秀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我国教师职业的发展简史
虽然广义上的教育活动从人类产生伊始就存在了,但教师却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广义的教育活动中并不存在可以独立称之为“教师”的教育者,教师是伴随着制度化教育的诞生才出现的。在远古社会,生产力低下,但人类为了生存和繁衍,必须进行教育。此时的教育主要由部落氏族中富有经验的年长者或有才干的人来实施,他们多在生活或劳动的情形下使用口传身授的方法进行教育,但这些人并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教师,因为这个时候他们作为教育者的身份与其他社会身份并没有明显的区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逐渐分化出不同的阶级,而且不同阶级中又分化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正是在第一种类型的阶级社会——奴隶制社会中萌芽的学校具有了规范的形式,真正意义上的教师也就正式诞生了。正式学校的出现源自于奴隶主教育子女的需要,这种需要使它一开始就作为官学出现。学校的这种官学性质使中国的教师从一出现就具有了特别的地位,因为官学性质的学校使教师身份具有官员的性质,表现出“官守学业”、“官师合一”的特点。学校作为官府开设的一个特殊机构存在,官府才具备从事教育活动的权力,官吏同时也是教师,官师不分。当时,教师的名称有师、保、傅之称。官府中掌管教育的人有大司乐、大司徒、师氏、保氏、太师、大胥、乡师等。可以说,这种历史境遇对传统教师文化有深刻的影响,教师在传统文化中能位列“天地君亲”之后与此也不无关系。
在春秋战国时期,周王朝衰落,各地诸侯割据征战,很多掌握知识的没落官吏开始流落民间,这直接促成了私学的产生。我国最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是私人讲学的典范。这种私学的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官学教师身上过重的官吏色彩,使教师开始回归到专业教育工作者的角色上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春秋战国时期这些出卖脑力劳动的“士”堪称中国第一代教师群[1]。
自春秋战国以后,我国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官学教师与私学教师并存。官学教师由官府或政府任命,并享受特定的等级身份和国家的俸禄。私学教师则依靠其自身的才干随处安身立命,传扬自身的学识或启蒙儿童。西汉时期设立太学,太学中的教师称博士,首席博士称仆射,东汉改称祭酒。唐代政府把官学的教官分为博士、助教、直讲、典学等。在私学中,有进行蒙学教育的“书馆”,教师称为“书师”;有读一般经书的的“乡塾”,教师称为“塾师”;有专门研究一经的“精舍”,教师为传经大师;也有集藏书、私人讲学和研究于一体的书院,教师有山长、副山长、洞主、副洞主等。
清朝末年逐渐实行新学制后,教师开始改称为“教习”,后改为“教员”。民国时期,教师称为“教员”或“教师”,教师也有职级之分,如正教员、副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