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1992年改革开放迈开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步伐。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和发展需求,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的教育事业进行总体规划。该纲要提出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础上,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学校教育的目的。以此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中国的教育方针包括学校目的做了新的表述:“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以该文件为基础,教育部印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明确提出,“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挥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1]
这些文件有关学校目的的表述尽管彼此之间有所不同,但是大致内容是一致的。把握这些大致内容,就把握了当前我们国家对于学校教育目的的一般或根本要求,就为制定适合学校类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具体目的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精神指导。概括起来说,这些内容大致包括:第一,人才培养的总体规格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事业”不仅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生产,还应该包括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等。这就是说,学校培养的人应该是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既是合格的经济领域的生产者,也是合格的能够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人,还要全面地提高国民素质。第二,人才理想的素质结构是德智体美全面和谐的发展,反对只重视智育弱化德育、忽视体育和美育的做法。这应该说是对毛泽东1957年教育方针的继承和发展。第三,人才素质结构的重点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这些要求,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人的全面发展内涵的新补充,具有非常强烈的时代气息和现实针对性,既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人自身发展的新要求。这些素质应该被看成是当前我国学校教育所应着重培养的核心素质或关键素质。
二、当代国外发达国家和教科文组织对于学校目的的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