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的目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目的;另一种是指学校教育活动所追求的目的。作为一种组织的目的,学校和其他任何组织一样,追求该组织自身的延续、成长、扩展、提升和不断创新;作为一种教育活动所追求的目的,则是指学校试图在青少年学生身上所培养起来的素质结构及其总体形象。这两层目的的实现也是相互联系的。学校组织目的的达成最终体现在学生各方面素质的不断扩展、丰富和提高上。作为一名教师,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既应该懂得学校作为一种组织的目的,更应该对学校教育活动所追求的目的有系统而深刻的了解。在本节中,我们主要从后一个层面来论述学校的目的或学校教育的目的,集中讨论学校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
由于学校的层次、类型都很不相同,因此具体学校教育的目的也彼此有别。小学教育的目的不同于中学和大学,普通学校教育的目的也不同于职业学校、特殊学校,中国学校教育的目的也不同于国外学校教育的目的。这里所讨论的学校教育目的只是学校教育的一般目的或总体目的,是制定和理解具体的学校教育目的的概念与理论框架。又由于学校的一般目的主要是由学校举办者即国家来规定的,因此下面对于学校教育目的的认识也主要从国家有关学校教育的政策文本出发,是对国家政策文本中有关学校教育目的的总结、概括和分析。
一、新中国学校目的的历史演变
学校教育目的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述,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回顾学校目的历史嬗变的过程,有助于教师对于学校目的形成一种历史的意识,把握那些在历史嬗变过程中比较稳定的目的内涵。下面主要就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家层面学校目的及其变化做些回顾、总结和分析。
1.《共同纲领》(1949)对新中国学校目的的规定
早在20世纪40年代,毛泽东曾就新民主主义教育纲领发表过系统的意见。这些意见在新中国成立后,成为新中国有关教育工作包括学校目的的指导性意见。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第一条中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这条纲领性规定中,不仅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的性质——新民主主义性质,以民族性反对盲目崇拜他人、以科学性反对封建迷信、以大众性反对少数人对教育机会和权利的垄断,而且就学校教育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他们应该具有哪些核心素质做了规定。总的来看,该文件规定,新中国的学校教育应该致力于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这与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各行各业急需人才有关系。这些人才不仅应该有知识、有文化,更重要的是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不能培养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的人是新中国学校教育与旧中国学校教育在目的上的最根本区别,也是新中国学校教育对“培养什么样的人”的最初的也是最核心的回答。
2.毛泽东社会主义教育方针(1957)中有关学校目的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