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学校是美国公办民营学校中的又一学校类型,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它与特许学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它比特许学校的市场化和民营化更为彻底,它是直接将公立学校承包给私人公司,通过私人公司来对公立学校进行管理。具体运作方式为:政府不直接将资金拨给所有的学校,而是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让有志于办教育的社会力量,如教师组织、家长团体、社会服务组织和私人等通过注册公司,参加竞标。各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最终中标者将与学校或学区签订合同,获得学校的经营管理权,并获取政府下拨的与原公立学校开办所需的相当的生均经费。契约学校是2002年小布什总统正式批准通过冠以“不让一个小孩落后”(Nochildleftbehind)的《初等及中等教育修正法案》提出的重要计划之一。在这场改革中,涌现出了一批“营利教育管理组织”(ForprofitEducationManagementOrganization,简称EMO),如教育选择公司(EducationalAltemativesInc.)、爱迪生学校公司(EdisonSchoolsInc.)、公共策略团体公司(PublicStrategiesGroupInc.)等。其中爱迪生学校公司是目前最有影响的教育公司。上述公司均在明确权责和在满足政府制定的教育标准的前提下,通过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方式,获得经营公立学校的权力,并在改革中盈利。契约学校是一种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公立学校私营管理”模式,虽然各地的实施效果不一,但是创设了一种提高公立学校办学质量的崭新方式。
3.直接拨款公立学校(TheGrantMaintainedSchool)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所有的地方教育当局管理的中学和具有300名学生以上的小学、中间学校,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征得大多数家长的同意,由学校董事会向教育科学部申报,经批准后可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和管理,由中央拨款成为直接拨款的公立学校,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确定的“直接拨款的公立学校”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极大推行,以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的办学自主权和加强教育的中央控制。到1996年,大部分的公立小学已转成直接拨款的公立学校,成为在很大程度上脱离地方教育当局控制的独立“法人”。90年代以来,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发展,使英国的中小学教育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扩大了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削弱了地方教育当局的权限,加强了中央的调控能力。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出现,打破了历来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负责开办和维持公立学校的局面。
(二)我国的“混合制”学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