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情、国力、文化背景等差别,世界各国的学校体系各不相同,但从中也可看出一些明显的共同特征,如不论学校体系如何,都实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流。所谓教育分流,是指由统一进行普通教育向分别进行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究竟在什么时候分流、如何分流才是合理的?二战以前,盛行于西方国家的双轨制是基于阶级地位来进行分流的。二战以后,随着民主主义的兴起,追求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特别是由于义务教育的普及,适龄儿童几乎都能接受小学和初中的教育。教育分流更多地是依照学生的能力、兴趣、性向而定,使学生能接受最适合的教育。但是,另一方面,教育何时分流、如何分流还需要根据各国的国情、生产力发展状况、义务教育实施的年限等因素而定。有的国家是在高等教育阶段,有的国家是在中等教育阶段,有的国家则是在初等教育阶段。目前,绝大多数国家是在高中教育阶段。
一些国家的教育分流状况
通过对39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分流状况进行了分类,大体可分为下面几种类型:
(1)高中后阶段分流
包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国家绝大多数学生高中阶段在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就读,高中毕业后再升入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或接受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英国的情况有些特殊,学生在文法中学、现代中学或综合中学接受11年义务教育后,将在第六学级学校接受两年教育准备升入大学,或在继续教育学院接受教育:(a)A/AS级普通教育资格证书(GCEA/AS)教育;(b)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GNVQs)教育;(c)具体工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学制为1~2年。
(2)高中阶段(或初中后)分流
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荷兰、挪威、葡萄牙、波兰、俄罗斯、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文莱、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中国和韩国(这两国初中阶段设极少部分初等职业学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这些国家和地区初中阶段绝大多数只设普通初中,但也存在着多样性。例如德国,虽然义务教育年限为12年,但初中阶段分为四类:Hauptschule(主体中学,5~9年级)、Realschule(实科中学,5~10年级)、Gymnasium(文科中学,5~13年级)、Gesamtschule(综合中学)。
(3)初中阶段(或小学后分流)
包括爱尔兰、墨西哥、菲律宾。比较典型的小学后分流的国家是墨西哥,初中教育阶段分为普通中学和职业技术中学。菲律宾学校教育一共为10年,小学教育6年,中学教育4年。中学分为普通中学、特殊中学和职业中学。其他OECD国家和亚太经合组织国家中,完全意义上的小学后分流几乎不存在,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多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为“前职业教育”类的职业教育。
(4)混合类型
像智利、巴布亚新几内亚,初等教育八年,中等教育四年,初等教育为义务教育阶段,中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初等教育阶段后分流。
资料来源:周满生主编:《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和规律》,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58~59页。
由于各国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分流情况与国家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教育制度、教育结构体系和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借鉴其他国家教育体系的经验,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不可机械地模仿照搬。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针对高中阶段过分单一的情况,强调对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实行“三级分流”和“以初中后为重点”的发展方针。“三级分流”是由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的,“以初中后为重点”与义务教育的年限相一致。但在实施中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经济尚不发达、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都较低的地区,要适当发展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使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就能学习一定的职业技术和劳动技能。在经济比较发达、生产手段较先进和高中教育基本普及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分流点,积极发展高中后职业教育。我国目前在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没有形成相互的沟通,在课程设置等方面缺乏衔接。
[1] 王承绪、朱勃、顾明远主编:《比较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第119~120页。
[2] 王承绪、朱勃、顾明远主编:《比较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第139~1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