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工作的要求是由教师的劳动特点决定的。首先,教师的教学行为具有个体和自由的特性。“慎独”的美德十分重要,因为教师的工作多数情况下是无人监督的。虽然有教育对象的面对,但由于学生的未成熟性,师生关系的不对等性,学生往往也没有全面监督教师工作及其质量的能力。其次,教师的工作在一定意义上是没有边界和限度的。比如教师不仅要完成校内的工作,还应当与家长、社区等方面建立教育联系。这一联系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怎样才算践行了使命,我们没有明确的界定。又如,“教无止境”。除了基本工作之外,怎样做才算完成了教师的任务,也完全由教师主观决定。所以,教师能不能自觉要求自己是教师工作成败或效能高低的决定因素,教师必须有自觉工作的良心。
3.爱护学生
爱护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对学生的爱护有其职业上的特点,这就是他必须对教育对象的成长负责。教师对学生的爱不同于一般的亲朋之爱,主要表现在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上。此外,教师对学生发展中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能采取放任的态度,并且,教师在纠正学生的缺点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不能挫伤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抑制他们的个性成长。
4.团结执教
团结执教也是教师良心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劳动从其活动过程来看具有明显的个体性,但教育效果的取得却是集体性的。学生的人格成长、学生的知识及心智水平的提高都是教师群体合力劳动的产物。所以教师的同事关系不仅是一般的同事关系,而且是一种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教师同事关系方面的良心不是一般人际关系方面的良心,而是职业良心的直接构成部分。
教师良心的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反映了教师与社会、教师与自身、教师与学生以及教师与同事之间的道德关系。这四个方面的联系是它们共同反映了教师对教师事业的责任、义务意识和情感等。
四、教育公正
(一)教育公正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教育公正是指每个人、每个阶层都有公平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从狭义上说,教育公正也称为教师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人正直和处理各种关系符合公认的道德准则。
教师的教育公正主要包括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教师自身具有的公平、正直、无私的品质。公正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即为人处世没有私心,不违反公认的道德标准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而公平总是和无私联系在一起,因为只有无私的人才能在为人处世中做到公平。公平还需要诚实和勇敢,是基于诚实基础上与勇敢相结合的一种美德。人们一直以来对正义、正直、无私、刚正等的赞美,都是对公正形象的褒扬、向往和追求。二是教师在教育和评价学生时,应该公正平等、正直无私,不偏袒、不偏心,在对待不同智力、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出身、不同相貌等的学生时能一视同仁、满腔热情地关心每个学生,从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出发,因材施教。
(二)教育公正的意义和作用
教师的教育公正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范畴,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教师的教育公正能为教育教学活动创造健康的精神背景,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