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说,这些都是周小玉的奶奶告诉她的,并告诉我周小玉在一年级时,总是一只手在抽屉里握着陶罐,一只手写字,从来不让陶罐离开自己。刚开始,老师们以为是她贪玩,但在知道真相后,也就只好顺其自然了。
听完王老师的介绍,我的心里说不出是什么滋味。
放学后,我把周小玉拉到自己家里。帮她洗净小脸和一双小手,拿出一个大苹果给她吃,没想到她急忙把苹果放进书包说:“老师,我不吃,等爸爸、妈妈长出来后,我给他们吃!”听到她如此说,我的眼泪流了下来。我抱住小玉轻轻地说:“小玉,相信老师的话吗?”“相信!”“老师让你做的事你愿意做吗?”“愿意!”“小玉真是个好孩子!老师呀想帮你种爸爸、种妈妈。就是说你把这个能长出爸爸、妈妈的陶罐放在老师家里,老师帮你守着,希望你能早一天看到陶罐中长出来的爸爸、妈妈,行吗?”小玉急忙紧紧地抱住陶罐,挣开我的胳膊,好像很害怕我会抢走它似的。看她如此,我依旧轻轻地说:“你刚才不是说相信老师吗?怎么又不相信老师了?”
过了一阵儿,小玉恋恋不舍地注视着陶罐好长时间,才小心翼翼地把陶罐递给我说:“老师,我相信你,但我每天都要来看一看!”“老师答应你!”
从此以后,周小玉每天上午放学后都会到我家来看她的陶罐里爸爸、妈妈发芽了没有。每天,我都会留她在家吃午饭,爱人帮她洗手洗脸,并给她买了衣服,做她爱吃的饭。过了一段时间,周小玉干净了,长高了,胖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她到我家不再是为了看爸爸、妈妈长出来没有,而是向我问作业,或者拿她的换洗衣服。
一次,周小玉随着班里一些学生到我家,一位学生突然问她:“周小玉,你的爸爸、妈妈长出来没有啊?”同学们都望着她,我正担心同学触到她心底的痛处时,只见周小玉一愣,然后高兴地说:“早长出来了,你们看,这是爸爸,那是妈妈!”她边说边用小手指着我和爱人。大家一起笑了起来,那笑声传得很远。
后来,爱人不知从哪儿弄来一棵兰花,栽在陶罐里。兰花嫩绿的叶子长长地摇曳在我的书桌上!我们会认真养着兰花,爱惜陶罐,因为这里面藏着一个女孩纯真的梦!
二、教师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内涵与特征
义务是指一定社会或阶级基于一定社会生活条件,对个人确定的任务、活动方式及其必要性所做出的某种有意识的表达,它既表明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承担的责任,也表明社会和他人对个人行为的要求。“教师义务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社会向教师提出的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的总和。二是指教师在教育职业劳动中自觉意识到社会对教师提出的各种道德要求的合理性,把遵循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要求,看作是个人的内在道德需要,是对社会、对教育事业应尽的使命和责任。”[8]
教师义务是教师的一种职责、使命,具有不以个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约束力,因此也就具有了强制性特点。它是每位教师“应该做”“必须做”的事情,是每个教师必须遵守的职业生活纪律。倘若教师能正确理解和认识社会对教师的客观要求,自觉地、愉快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就能逐渐成为他们生活的习惯和本性良心,这也就是人民教师能忘我工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精神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地位的提高,教师义务在不断扩大,培养教师认识和自觉履行教师义务已经成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训练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教师义务在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中的作用
教师义务是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是教师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在教师的职业活动中有着独特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