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一定社会对教师道德的根本要求,是必须成为教师普遍的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规范体系。教师职业道德主要由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责任、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良心、教师职业作风和教师职业荣誉八个因素构成,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定本质和规律。这些因素同时作用又互相配合,构成一个严谨的教师职业道德结构模式。下面择其重要者,如教育爱、教师义务、职业良心、教育公正、职业荣誉进行论述。
一、教育爱
(一)教育爱的内涵
“爱是主动关心他人的幸福;它通过承认、喜欢、给予、关心、尊重、接受、赏识、责任感等方式来表达,是对人的不限制、不束缚与不控制,而且是对人的不自由的束缚的解脱;它可以唤起与增强人的生命活动,促进人的成长。”[1]爱是教育的出发点,是教育的灵魂,是教育的生命所在。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育的奥秘”,教师如果不爱学生,那么教育从一开始就已经失败了。
对于什么是教育爱,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概括起来有广义上和狭义上的理解。广义上的“教育爱是指充分认识到教育存在的重大意义和价值后,整个社会对教育的推崇和重视,包括精神上的支持和物质上的投入,实质是爱教育”[2]。广义上的教育爱的主体是多元的,泛指与整个教育事业相关的教育者和非教育者。而狭义上的教育爱是教育者“基于对职业的理解,为实现职业理想和道德,在教育实践中产生的一种超越血缘关系的爱,它是以受教育群体为对象,在教育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执着的敬业精神、富于人道的教育艺术和对自我职业行为充分肯定的价值取向”[3]。可见,狭义上的教育爱的主体是指教育者,更狭义上说就是教师对学生的爱。
(二)教育爱的特点
通常人们会将教育爱称为“师爱”,它存在于教育这个特殊的领域中,存在于教师与学生之间,与人类社会中的其他“爱”相比极具特殊性。这种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爱具有主动性和无私性
“教师是人类社会文化科学发展中承前启后的中介和纽带,是对受教育者的心灵施加特定影响为其职责的人。”[4]教育系统中,教师的特定角色,决定了教师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积极的引导者,在教育爱中是主动的一方。教育爱是教师“给予”学生的爱,是主动的、无私的。教育爱不同于一般人的以个人为基础的“私爱”,它是教师以崇高教育理想为指导,从高度责任感的角度出发,对全体学生全身心的关怀和热爱,它同时意味着教师应无私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这种关怀、爱护是不掺杂念、不含功利、是无条件的。总之,教育爱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是不因个人好恶来对学生进行爱的取舍,是无私的利他之心。
2.教育爱具有社会性和理智性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向我们揭示了人有归属与爱的基本需要。人类的爱包括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自然爱,即与人的生物性需要相联系而产生的本能的自然情感,如情爱、母爱等。这种爱是人无须做出理性思考、无须做出伦理努力的自然需求和表现。另一种是社会爱,是与人的社会需求相联系而产生的,如友爱、博爱等。这种爱根植于人的社会属性,是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基于人的社会性联系而产生的相互亲和的情感,是一种非本能的爱。显然,教育爱属于后者,是在学校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崇高情感,充满社会责任感,是人类特有的理智之情、责任之爱。
“教育爱的理智性,首先表现在教育爱更强调被爱者的感受,也就是说教育爱虽是以教师为出发点,但却根植于学生。教育爱是一种被学生认同的爱,教育爱不是教师一己之热情就能够到达学生心灵的情感。教育爱是不是一种真正的爱,需要学生来评价。”[5]
[案例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