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2008年《规范》)。2008年《规范》的颁布在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2008年《规范》(含标题)共501字,分为6条。主要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关系。
2008年《规范》是我国步入21世纪后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它集以往三部师德规范之成果,因而更为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其特点有:第一,体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规范出现了肯定教师个体有提高道德修养的能力与要求的取向。第二,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的结合。对教师现实的道德问题加以重视,不只提道德理想追求。第三,对师德规范科学性的探索仍在发展中。过往的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这正是2008年《规范》向前追求和探寻的方向。
从1984年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颁布与发展标志着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主要有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教书育人原则、全面发展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居于较低层次,全面发展原则居于最高层次,教书育人原则居于中间层次。
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地位与作用
道德原则是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对人们的道德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是道德体系的核心。同样,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教师在道德实践中认识和处理各种关系的具体原则,对教师的道德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是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
(一)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1.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具有基准性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教师在道德实践中进行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教师道德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对教师的道德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指导意义。
2.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具有本质性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本质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是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各种不同类型道德的最根本、最显著的标志。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本质。
3.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具有稳定性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以最普遍的形式反映着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对教育道德提出的最根本的职业要求,代表着该社会、该阶级在教育领域的最根本利益,是特定教师道德体系基本性质的集中体现,是它区别于其他类型教师道德体系的根本标志。在一定历史时期,教师职业具有稳定性,表现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基本原则。同时,要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稳定性是相对的,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以及教师职业活动环境的变化,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可以这样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具有相对稳定性。
4.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不同职业道德拥有自身的职业道德体系,具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原则。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教师职业,一方面具有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调节教师个人与他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本行为准则,集中反映了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具有与其他职业道德不同的独特性。
(二)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作用
1.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整个教师道德体系的根本,具有最普遍的指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