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13日,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中小学职业道德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颁布《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要求》全文(含标题)共267字,分为6条。主要内容包括:爱国爱党,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遵纪守法,处理好与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关系;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要求》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家长等社会群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要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启了师德规范化之路。其特点有三:第一,从宏观角度归纳了时代需要的教师道德品质,缺乏层次性。第二,从理想境界表述教师的职业道德,缺乏操作性。第三,对教师角色职能定位不明,缺乏专业性。
2.1991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结合现实需求对《要求》进行修订后,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1年《规范》)。1991年《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我国能否培养新一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1991年《规范》的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书育人,精心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其全文(含标题)共238字,分为6条。主要内容包括:爱国爱党,加强思想学习;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提高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热爱学生,保护其身心健康;热爱学校,团结协作;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主要调节教师的三重关系: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1991年《规范》在内容上的特点有二:第一,调整后的规范内容在整体上更具有层次性意识。第二,明确了教师应处理的几层关系,使规范更具有专业性意识。
3.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8月7日,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7年《规范》)。1997年《规范》颁布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道德素质水平,帮助教师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促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1997年《规范》全文(含标题)共583字,分为8条。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伦理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伦理关系。
1997年《规范》较前两次师德规范有较大进步。其特点有三:第一,规范较具可操作性。它的内容更加具体,时代性也较强,如教师的廉洁问题等。第二,规范较具专业性。它以职业特征为出发点,论及教师应处理的关系。第三,规范的科学性不高。1997年《规范》在本质上是前两次规范的细化,但仍然存在着结构不完整和内容不系统的问题。
4.2008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