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对“教书育人”的具体要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书育人”这一规范要求既具有时代性,也具有永恒性。说其具有时代性,是因为这一规范反映了时代的需要,如强调实施素质教育,强调对学生品行的培养和创新精神的激发,强调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等。说其具有永恒性,是因为这一规范反映了教育活动许多规律性的内容,如强调遵循教育规律,强调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等。此次将“教书育人”列为专条,是针对当前教育存在“只教书、不育人”“只顾当前,不顾长远”“只顾学生分数、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等现实问题提出的。
一、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教书育人的内涵与特点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既要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又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教书与育人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教书是育人的途径和手段,教师只有把书教好,才可能育好人;育人是教书的最终目的,教好书是为了育好人。教书和育人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任何将两者割裂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教师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完成教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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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的三大误区[1]
一是“分家论”。就是把教书和育人截然分开、对立起来。认为自己的任务只是传授知识,至于育人那是学校领导的事、政治课教师的事、班主任的事,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任何一个教师无论教何种课程,他的授课内容本身就包含有知识内涵和育人内涵,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知识本身,而且要告诉学生学了它用来干什么;另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讲授知识的同时,总是以自己一定的立场、观点、感性和气质影响学生,这是客观的、必然的。正因如此,我们说教师是人类文明知识的传播者,是学生思想道德的启蒙者,是美好心灵的塑造者。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增强教师的主观意识,提高自觉性,明辨教书育人的方向,向学生指明用所学的知识干什么,什么是应该提倡和坚持的,什么是应该反映和摒弃的。如果以“分家论”的观点和态度来对待教学,就势必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助长不正确的东西,以致走向邪路。
二是“自发论”。就是把教书和育人混为一谈,混淆了教书和育人各自确定的内涵,用教书代替育人,认为自己传授了知识,就自然而然地完成了育人的任务,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教育学的要求,教师要从事一门学科的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教学目的,这就是要讲清知识内容本身;二是教育目的,就是要讲清学了它怎样运用以及学习的重要意义。两个目的要在同一教学过程中完成,不能截然分开,但又不能相互混同。如果混同了,它的结果和第一种倾向是一样的。
三是“代替论”。就是把教书和育人从另一个极端混为一谈,同样混淆了教书和育人各自确定的内涵,用育人代替教书。认为自己强调了学习某种知识的重要性和学了它有何种好处,不注重把这种知识本身的内容讲清,把一门学科知识的讲授变成了纯政治性的说教或空谈,同样,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客观事实表明,育人只有在教书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教师对所授内容讲得越清楚越深刻,就越有利于达到育人的目的,就越能显示出知识育人的威力。不堪设想,一个教师对所授内容讲得一塌糊涂,却能对学生起到启发教育的作用。教师的讲课没有科学的理论性,没有丰富的信息量,没有充分的说服力,犹如喝“白开水”一样,让学生觉得平淡无味,苍白无力,也就谈不上什么教育性。这样做只能激起一种逆反心理,教育的动机与效果很可能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