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教育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要求
教育人道主义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原则。贯彻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教育工作者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尊重学生
遵循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教师要尊重学生。教师要把学生视为与自己在人格上完全平等并具有自身个性特征的人来对待。不能因为学生在某些方面与自己差距较大而轻视他们,忽略其价值。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理解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没有平等也就没有尊重和理解。一般来说,相对于教师,学生的年龄较小,知识水平较低,生活阅历较少,但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教师不能平等对待学生,常常是不管学生的感觉如何,不管学生是对是错,一不高兴就训斥、讽刺学生,结果使许多学生对教师敬而远之,师生关系出现障碍,给教育教学活动增加了困难,降低了教育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因此,教师不论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还是在管理工作中,都应尊重学生。要注意尊重成绩差的同学,应对他们多加鼓励,热情地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对那些缺点较多、组织纪律性较差、不尊重教师的学生,既要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又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教师不仅自己要尊重学生,还要教育学生相互尊重。理解学生要求教师多和学生交流,增进师生间的相互了解,加强师生间的感情沟通。理解学生还要求教师能把握学生心理活动的规律,按学生的心理活动规律调整自己的教育方法。教师尊重学生,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并尽力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关心学生
遵循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教师要关心学生。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各个方面,既要关心学生的学习,又要关心学生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教师要多和学生交流,以加强教师和学生间的相互了解、相互沟通。只有了解学生,才能采取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才能使学生在遇到困难时及时得到帮助。教师要关心每一位学生,不能只关心部分学生,不能只关心那些由于种种原因和自己关系密切的学生,而不关心其他学生。对那些在学习上、物质生活上、文体活动方面和人际关系方面有着特殊困难的学生,教师应予以更多的关心。教师不仅自己要关心学生,还要教育学生相互关心。
(三)同不尊重学生、不关心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做斗争
遵循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教师对于不尊重、不关心学生的其他教师、其他教育活动参与者的思想和行为应予以指出、制止。对严重损害学生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严重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要做坚决的斗争,以维护学生的尊严,维护学生合法的、正当的、应有的权益。教师对自己有损学生人格、有损学生各方面正当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现,应及时纠正。有些学生有意无意地侮辱了同学,侵犯了同学的正当权益,对这些学生,无意的要及时提醒,有意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应当指出,教师在同不尊重学生、侵犯学生正当权益的思想和行为做斗争时,还要注意对有错误言行的学生、教师和其他教育活动参与者予以尊重和关心。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运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通过适当的途径有效地解决问题。
[1] [法]卢梭.爱弥儿(上).李平沤,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66.
[2] 日本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现代教育学基础.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29.
[3] 滕大春.外国近代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136.
[4] 王天一,等.外国教育史(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171.
[5] 裴斯泰洛齐教育论著选.夏之莲,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411.
[6] [苏]苏霍姆林斯基.帕夫雷夫中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193,242.
[7] [苏]苏霍姆林斯基.帕夫雷夫中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193,242.
[8] [美]科利斯·拉蒙特.人道主义哲学.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279.
[9] [苏]A.梅里克—帕沙耶夫.教育的人道主义化:问题与可能性.国外社会科学,1990(4).
[10] 施修华.学校教育伦理学.上海:学林出版社,19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