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分学校聘任制度对聘任期限规定得不合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目前,一些学校不合理的聘任制度,特别是聘期短和聘任频繁等问题,给教师的工作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教师长期处在能否继续工作和是否会被解聘的被动、紧张的工作状态中,加重了教师职业的危机感,使教师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更难以实施有效的自主管理。还有部分学校在实施教师聘任制的过程中,硬性规定每年必须有一定名额的教师落聘,这种硬性规定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它在一定程度上为教师营造了良性的竞争机制,促进了教师队伍的优化。消极作用体现在,这种硬性规定加剧了教师之间的竞争,造成了教师之间紧张的人际关系。在激烈的竞争下教师之间无法互相配合,同学科的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资源和教学经验进行保密,甚至告诫学生不能把自己的学习资料借给其他班的学生,一些教师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加分机会,甚至恶意地诋毁其他教师。可见,制度上的缺陷也会引发一些教师做出过激的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行为。
(三)学校对教师的评价激励制度不够合理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直接执行者和学生心灵的开发者,教师的工作复杂繁重,只有不断激励、调动和强化,才能将教师的智慧与热情、探索与创新能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有效的评价机制的建立不仅是培养优秀教师的保证,也是学校教育成功的保证。
大多数学校在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评价上,并没有将教书与育人作为衡量教师教育行为的统一标准。一方面,我们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另一方面,在评价教师的工作上“唯成绩论”。一般来说,中考、高考成绩,往往决定着教师在社会上的声望、在学校能否被重视。学校对于职称评定和晋职的主要依据是教学成绩、科研与班主任工作等,而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因缺乏严格、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往往采取人际关系与模糊处理的评价方式,在此导向下,教师职业的责任减弱,教师职业的荣誉淡化,无形中助长了教师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学校德育工作重点的错位,使得教师的思想教育成为学校的薄弱环节,教师的思想行为缺乏道德规范约束,从而造成师德水准的下降。
部分学校对教师的激励侧重教学工作奖励,轻职业道德奖励。从现行奖励机制看,一些学校重视对及格率、优秀率、升学率等量化教师教学成绩的表彰,忽略了师德水平和教学成绩之间的必然联系,教学成绩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标尺。而教师为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所做的转变后进生等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则被分数所掩盖。这样的激励导致“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难以落到实处,从而使一些教师的道德行为出现偏差。
(四)学校对教师师德的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教师管理制度是一个学校运行的重要保障,教师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既要有效地约束教师的行为,使之符合教师管理的要求,又要充分关注教师的需求,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然而,在应试教育影响下,一些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依然很陈旧。
(1)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重视教学管理、轻视师德管理的倾向。部分学校领导在学校管理中,重教学质量的提高,轻师德建设的加强。在领导班子议事中,教学专题研究得多,师德建设专题研究得少。更有不少学校是平常对师德教育不抓,上级号召时抓一抓,出现严重体罚、变相体罚等问题时才重点抓。很多学校没有形成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抓师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