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什么是艺术”,除了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艺术本质观之外,还应该找出其若干具体操作性概念。关于这一点,李如密教授进行了梳理。他的研究结果是:[22]所谓艺术,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指“技艺”“技能”。英语中“艺术”一词是art,来源于拉丁文ars,类似希腊语中的“技艺”,如木工、铁工、外科手术之类的技艺或专门形式的技能。德语中的艺术是“Kunst”,指能够巧妙地解决任何困难课题的特殊熟练技术。艺术一词在法语、捷克语中都具有“技艺”“技能”的含义。二是指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美国的克莱德·E.柯伦就曾指出:“达到了某些要求的创造性工作便是艺术。当创造使创造者的感情升华到完善的境界,当创造的成品的匀称美不仅给创作者而且也给观看这一成品的其他人带来了快乐的时候,这种创造便是艺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艺术一词是很常见的,如谈话艺术、领导艺术、管理艺术等。三是指通过形象化的手段来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方式,如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文学、戏剧、电影、曲艺等都是艺术的形式。
教学艺术中的“艺术”内涵应该是上述三种含义的综合。换言之,教学艺术,既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教学技能、教学技巧、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也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自己一般性的思想见解(关于社会、文化、人类、科学、历史等的认识和理解)、独特的教育教学理念(主要表现为教师的教育观、教学观、课程观、教师观、学生观、师生关系观、教学评价观等)和专业情感。前者要求教师的教学要科学且灵活地遵循一般的教学规范,后者则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凸显和发扬自己的个性特点和教学风格,明显地表现出其教学的创造性。而这两者最终体现的是教师教学“真”“善”“美”的统一,是教师教育教学智慧的外现过程和最终结果。
教学艺术也有由教学的本质决定的特性。教学是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在教育目的规范下,在特定的环境中(现代社会中主要是指学校),以知识和技能的传承为基本中介,教师和学生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互动活动,促进学生学习并在知识、技能、智力、体力、思想品德、审美情趣和个性等方面得到发展的实践活动。在现代教学论视野中,教学是人(教师)—人(学生)之间的双边互动过程,师生互动的中介是以间接经验为主的人类科学文化知识,但教学的结果不限于知识的继承和传递,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体现出教学的教育性规律。教学的上述本质特征,决定了教学艺术的以下独特性。第一,教学艺术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教学艺术中包含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目的,它不能仅仅是教师纯粹个人的创造性表演。第二,教学艺术活动过程具有复杂性。教学艺术活动作用的对象既包括人(学生)、又包括物(教学内容、教学物质性手段、教学场地中的设备设施等),还包括事(如设计和组织教学内容、建立教学秩序、处理教学中的问题、评价教学效果等),因而教学艺术是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创造性的活动。第三,教学艺术活动具有主体性。教学在本质上是师生双边两类主体的对话、互动,是人与人在思想、道德、知识、情感、个性等方面的交流与相互影响。教师的作用对象与画家、雕塑家等的对象明显的不同就在于学生也是具有主观能力性的人,而且是具有可塑性和发展性的人。第四,教学艺术活动的最终“产品”是人而不是物。教学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学生的精神道德境界的提升。这是教育教学价值的重要衡量指标,是教学的教育性的根本体现。这也是教学艺术与其他最终产品为物的艺术活动的根本区别。
根据上述认识,我们可以对教学艺术的基本内涵做出如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