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的母亲,因孩子把她刚买回家的一块金表当成新鲜玩具给摆弄坏了,就狠狠地揍了孩子一顿,并把这件事告诉了孩子的老师。不料,这位老师却幽默地说:“恐怕一个中国的‘爱迪生’就被你枪毙了。”这位母亲不解其意,老师给她分析说:“孩子的这种行为是创造力的一种表现,你不该打孩子,要解放孩子的双手,让他从小就有动手的机会。”“那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这位母亲听了老师的话,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补救的办法是有的”。老师接着说:你可以和孩子一起把金表送到钟表铺,让孩子站在一旁看修表匠如何修理。这样,钟表铺就成了课堂,修表匠就成了先生,你的孩子就成了学生,修表费就成了学费,你孩子的好奇心就得到满足。说不定,他还可以学会修理呢!故事中的教师就是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
(中国教育报编写:《教师如烛,师德如光》,《中国教育报》,2004年9月5日。)
(四)教师与家人——血浓与情浓
每一个人在人生舞台上扮演着多种社会角色,教师也一样。教师完美的人生既要在职业中的风生水起,更要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享受亲情、爱情的滋润。那种在外面风光无限,回到家却亲人离散、面对孤灯的人生不能叫成功的人生。
每个人都生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而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每个人成长的基础,是每个人必须要面对的。我们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他们老了,我们承欢膝下,做他们的拐杖;儿女年幼,我们是他们的保护神,是他们的指路明灯;兄弟姐妹有难,我们伸出援手……我们在付出中体会亲情的可贵,体会我们在课堂上无数次教导学生的家庭美德。人生道路上,我们还会迎来千古不朽的爱情,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同时,我们又需要面对因婚姻而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岳父母、公婆……夫妻之爱需要我们宽容,相敬如宾,姻亲之爱更需要我们牺牲自我,才能换得大家庭的和谐与稳固。总之,美满的家庭生活是每一个教师需要用心去营造的,但温馨的家庭关系又使我们懂得了什么是爱和责任,从而使我们的个人修养不断提高。
教师是平凡的,他们忙碌着、付出着,他们微弱的身躯如炳烛之光,照亮了夜行者的路,温暖着日益物质化的时代人心。
二、法律规章制度
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教育法律法规,增强他们依法执教的意识。现阶段,教师队伍中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如有的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非法从教;对学生不一视同仁,歧视学生;把自己的不良情绪带入工作中;有的老师不良习惯如赌博、喝酒、抽烟等,影响着学生;个别教师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体罚学生,羞辱、讽刺或贬低学生人格等;有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强制学生订一些不相关的资料等。另外,教师自己的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害,如学校制定的考核聘任办法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教师不能足额领到工资等。所以,学校要组织教师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教师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教不是束缚教师的手脚,而是把教师的权利和职责法律化,是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为教师施展才华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保证教育教学健康有序进行。
学校应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适合自己特色的教师职业道德养成制度,促进教师师德修养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