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15分)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夯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分学期进行阶段测评,每年12月底前进行年终总评,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前完成。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需民主推荐,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指标体系及等次分值
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采取自评、教师互评、家长及学生评价(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学校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校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其中,自评占20%,教师代表评议占20%,学生及家长评价占30%,校级评价占3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100分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分~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细化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学生(家长)、学校等评议情况,结合教师的平时表现,对每位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并存入档案,按要求上报考核情况。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恶劣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4.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5.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6.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7.在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信息,参与色情、赌博,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迷信活动的;
9.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0.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1.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2.在课堂上接打手机、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3.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4.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考核是教师专业技术考核及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首要内容。师德考核等次优秀者,在外出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教师师德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