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修养规则集中反映了社会以及学校对教师这一职业的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因此,教师修养规则作为教师修养评价的直接标准,可以包括很多内容,比如,教师的作风、思想、仪表、学识等很多方面,通过这些具体方面的考量,就可以从评价主体的角度将评价对象的行为界定为道德的或是不道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标准就是规则,规则就是标准。当然规则有其自身的特点,无论制定者多么努力地想穷尽各种情况来制定规则,也不可能逃脱规则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因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也在发展,教师修养规则的开放性及其局限性也决定了它需要不断地完善。
很多教育机构也都在教师修养规则及修养评价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来规范教师的行为。
案例:
河北省承德市教育局于2013年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考核列入了教师的年度考核之中。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原则
教师师德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意见。二是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不以偏概全。三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促进教师成长。
三、考核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含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政治素养(15分)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依法治学;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二)职业精神(15分)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远大的职业理想,正直公正,诚实守信;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积极上进,辛勤耕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与时俱进,安心从教,甘为人梯,献身教育,关心集体,服从集体决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关爱学生(20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树立正确的学生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差异,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主动关心和关注“单亲家庭”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教书育人(15分)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五)为人师表(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