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修养评价标准具有层次性。修养评价标准之间并不是平行的关系,而是根据主次进行排列的,通过评价标准的层次性突显出修养评价的广度以及深度,从不同的侧面来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修养评价标准表现出来的这种层次性是客观存在的,是通过评价主体的主观性反映出来的,评价主体处于不同的需要和目的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不同的评价主体对各种不同的评价标准的运用也会有所偏重。另外,针对一些特殊的评价对象或者特殊的评价目的,还可以设置一些特殊的评价标准,因此,评价标准并不是平行的、整齐划一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有主次之分。如何区分主次,则依照评价主体的主观意志及其评价的目的而确定。
教师修养评价标准是用来评价教师的教育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合法的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照顾到教师这一职业本身所具有的性质特点以及教育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但要体现出教师修养这一特定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内涵,也要反映出当今时代的要求,不能拘泥于传统教育对教师职业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评价标准的内容更为合理、形式更为完善,才能够使这套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增强其说服力和可信度,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才能使修养的评价标准确实可行,而不至于被束之高阁。
(一)人才培养是教师修养评价的根本标准
从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发展的角度来说,符合全社会的利益理应是修养评价最为根本的标准,其他的任何标准都应当也必须服从于这一标准。把社会利益作为标准,就是把是否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作为评价的标准。任何一种职业修养都有其产生和形成的客观环境,也都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那么这种社会关系的产物,最终是否能服务于其形成的客观环境,是否能在其所存在的社会关系中创造出社会利益,是衡量其本身是否具有价值的根本标准。教育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教育发展的利益也体现出了社会发展的利益。在教育领域,教育发展的核心或者说是灵魂就是人才的培养,教育所有环节的设置都离不开这样一个核心问题,因此人才培养的方向就应当是教育发展的方向,教育发展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使得“人尽其才”。教师修养评价标准作为一种职业修养评价,也必然要服从于人才培养这样一个根本标准,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因此,教师修养必须反映人才培养的需要,应把是否有利于人才培养作为教师修养评价的一个根本性的标准。凡是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行为就应当是好的行为;反之,就应当是不好的行为。
为了能够应对新时代的挑战,培养出符合时代进步需要的复合型、创新型的人才,我国一直在进行着教育改革。新型的教育观念越来越强调课程的设置要注重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在学习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学生的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以及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和环境意识的培养,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尤为重要,因此,使学生能够得到全面发展的理念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与此相适应,这一理念也自然成为教师修养评价的核心。换言之,凡是能促进学生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教育行为就是善的;反之,凡是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不利于人才培养的教育行为就是恶的。教师要通过改变旧的教育理念,树立具有时代精神的现代教育理念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其成才。当代教师要在新的教育理念下重新建立自己的教师观、教学观、学生观、价值观、全方位的知识观以及为人师表等观念体系,将自己从内到外的真正塑造成为时代需要的新型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