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弥补了法律制度的不足,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法律有一个特点就是滞后性,立法的过程是先发生新的社会关系,当这种社会关系具有了一定的代表性之后,才会立法去保护这种受损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还有一个与此相对应的特点即稳定性,因为立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所以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行业秩序,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道德、行为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教师修养评价也是诸社会规范之一,与法律相比,它的针对性更强,也更显灵活,它承载的行业道德、行业规范等内容填补了法律的漏洞,也为立法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参考。在温岭虐童事件发生之后,就引发了法学界的广泛讨论,由于虐童教师最终被无罪释放有违情理,所以一些刑法学家主张要新设立一项“虐童罪”列入刑法,来惩治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第二,便于各个办学单位之间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在提倡个性的今天,各所院校的办学也各具特色,可谓百花齐放。办学单位因循着自己的办学方向打造属于自己的教师队伍,因此,各院校若都能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制定适合自身的教师修养评价规则。那么对于社会而言,就会形成一个庞大的教师修养评价系统,这不仅可以使各个学校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对于其他行业也有借鉴的意义。
第三,提高教师修养评价的透明度,有利于树立教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社会形象。如今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每天都被电视、网络、手机中的信息包围着,这是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无法比拟的,媒体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近几年媒体就报道了几位修养并不高的教师,例如,在5.12四川地震中,都江堰光亚学校中丢下学生自己跑出教室的范美忠老师,后来被网友称为“范跑跑”;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董藩,曾发微博称:“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身家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被网友称为“董钱钱”;还有上海海事大学英语教师,人称“ipad老师”,因为他宣称没有ipad的学生就不用去上他的课了。这几位教师都是通过网络被大家所认识,引起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社会对当今教师修养的质疑声也是此起彼伏。不能否认,经过媒体的加工一些好人好事被放大了、一些坏人坏事似乎也被放大了。因此一个科学、客观的教师修养评价体系对于树立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非常重要,社会大众只有通过教师修养评价体系参与到评价中来,才能使他们认识到一位真正有修养的教师应当具备哪些素质,才不至于人云亦云,对教师职业作出片面的评价。
第四,教师修养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为国家、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教师修养评价旨在通过评价体系提高教师的修养,教师自身修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效果。德育历来被列为各种教育之首,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是各学科教师共同肩负的责任。如何进行德育,这不仅仅是德育课程要思考的问题,而且也是每一位教师都应当思考的问题。教师对于学生的德育教育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最低的标准,就是起码做到不去伤害学生,学生在上学期间,社会经验还很欠缺,属于人格的形成期,在这个阶段他们通过与外界的接触慢慢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这些观念的群体主要就是教师和家长,就比如温岭虐童事件,谁也无法说清这样的事件给被虐儿童的心理造成了怎样的阴影,对他以后的成长以及性格的形成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因此这是德育中最低的标准。第二个层次,做到爱护、尊重学生,学生因为年龄较小,所以他们通常是比较敏感、脆弱、需要关爱的群体,用爱去教育学生,对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有重要的作用。第三个层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做一个有远大理想、信念坚定的人,为社会的和谐、国家的富强、人类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教师的修养、言行,与学生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
对教师的修养进行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教师的全面成长及发展。因此,评价的过程,只是完成了一个阶段的任务,拥有完善的评价体系,科学的评价过程,并不代表教师的道德修养就得到了提高。所以,教师修养评价还应当重视评价结果,并且根据这些评价结果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评价体系不是为了评价而评价,而是为了发展而评价,不要失去了评价的真正意义。
教师修养评价关系到教师的成长、学校的发展、国家的前途,因此,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教师修养评价体系势在必行。我们在关注评价结果的同时,更要关注评价的发展过程,以促进教师的修养不断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