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修养评价作为衡量教师行为价值的标准,起到了让教师接受教师修养规范并内化为教师自身行为习惯、行为标准的作用。有了教师修养的评价体系,教师就可以在其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地将这种外在的硬性标准,内化为自身素养标准,从而更好的规范自己的行为。
可以说,教师修养评价是实现教师修养规范主体化的关键环节。探讨教师修养的最终目的就在于使得这种规范意义上的修养主体化,内化为教师的自身修养,因此评价环节既是这种内化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教师在职业活动中,是否能将修养规范贯彻下去,教师修养评价环节的组织和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社会行为的角度出发来看教师修养,教师修养规范是一种社会要求,而教师修养评价则是一种社会监督。如同社会中的其他制度一样,教师修养评价也需要规范和评价的相互作用来保证体系的顺利运行。教师修养评价是以教师修养规范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教育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方式,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思想观念等实行普遍的监督,并通过评价的方式不断向教师传递外界的评价信息。使他们及时了解什么样的教育行为是善的,什么样的教育行为是恶的,从而作出选择,这一过程就实现了对教师修养的监督。教师修养评价的特殊性在于其调整教师修养的途径是社会舆论、教育传统和内心信念,调整的对象是教师的言行、举止、思想观念,这些内容都是一些抽象的概念,所以需要借助一些刚性的规范作为标准,来强化教师修养体系的内容。
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修养规范作为教师修养评价的标准,起到了直接地、具体地指导教师行为的作用。教师修养评价体系的运行,一方面可以使教师对修养规范的认识更加深化、细化,使教师修养规范对教师的教育行为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师修养评价氛围,教师修养的形成从根本上源于教师的教育动机,而动机的形成受氛围、外界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如何组织和实施教师修养评价,决定着教师修养规范的作用是否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是维护教师修养规范的保障。
(二)教师修养评价使教师修养具有可操作性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在教育活动中,师生关系是第一教育关系,除此之外教师还要面对同事关系、领导关系,以及与学生家长的关系等。这种师生关系,以及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学生的个体差异、师生之间的代沟、教师与学生家长在教育理念上的差异等,要处理好这些差异,需要教师不断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这绝非易事。同时,教师这一职业对于教师本人而言只是作为一种职业存在,在教育活动之外,教师还是一个普通的社会主体,他们同时也扮演着其他的社会角色,还要处理好家庭关系,以及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在一系列复杂的人际关系的处理中,修养评价发挥着深刻的作用,影响着每一位教师的教学过程甚至是整个成长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涌现在我们面前,然而我们的社会调节机制并不成熟,这些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教师职业中,同时存在于其他行业,因此迫切需要修养规范和修养评价。通过赞扬鼓励好的行为、贬低打击不好的行为,来唤醒教师内心美好的职业修养信念,使其可以超越琐碎的纠纷,更好地处理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以实现教师自身修养的升华。同时,教师修养评价还具有一定的辐射性,教师自身的修养得到升华以后,不仅可以优化教育环境,改善教育氛围,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还可以影响到其他行业的社会风气。教师良好的个人修养不仅仅影响一堂课的教学质量,它甚至影响到一个行业、一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