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民国政府公布的《师范教育法》第112条规定:“师范学校教员须品格健全。”第113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为师范学校教师:①违犯刑法证据确凿者;②成绩不良者;③旷废职务者;④怠于训育及校务者;⑤患精神病或身有痼疾不能任事者;⑥行为不检或有不良嗜好者。”民国政府对师范生训育,尤为严格。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公布的《修正师范学校章程》规定:“校长、全体教师均负责训育责任,须以身作则,采用团体训练、个别训练,指导学生一切课内课外之活动。……校长及专任教员均以住宿校内为原则,与学生共同生活。”
可见,中国早期的师范教育,遵循中国历代相承的“师严道尊”的遗风,对教师的道德、操行诸方面要求甚为严格。
二、担教育兴国之责
鸦片战争后,为挽救民族危亡,一批爱国志士提出“教育兴国”的思想,认为中国衰弱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不良,科学落后,所以就要从改良教育入手。近代教育史上“教育救国论”的宣传者,首推维新派代表人物康有为和梁启超。
康有为(1858—1927年),又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人,后人称他南海先生。康有为是一位学贯中西的教育家,是近代教育史上“教育救国论”的宣传者,他把教育作为“救亡图存”的重要手段。康有为曾在“万木草堂”讲学多年,不仅学术思想影响很大,其为师的品格修养也令学生敬慕。
康有为十分重视教师道德的影响和作用,认为全社会必须尊师重教。《大同书》中他对教师的要求做了精辟见解。
康有为大同世界的学校体系包括育婴员院、小学院、中学院和大学院,教师要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来进行教育和培养。他特别要求教师要有真才实学,在《大同书》中对各级教师都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他指出幼儿教师要“德性慈祥、身体强健、资质敏慧,有恒心而无倦心,有弄性而非方品者”;小学教师要“德性仁慈,威仪端正,学问通达,诲诱不倦”。幼儿和小学教师应由女性担当,因为“女子静细慈和,爱抚婴儿,而有耐性,有恒心,有弄心”;中学教师要“行谊方正,德性仁明,文字广博,思悟通妙,而又诲人不倦,慈幼有恒”;大学教师要“专学精深奥妙实验有得”[2]。
梁启超(1873—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别署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教育家。他也十分重视教师的作用,认为要培养有特色的公民,必须依靠教育;而发展教育,必须发展师范教育,培养教师。他要求教师热爱教育,热心教育,从辛苦的工作中领略个中趣味,没有责任,没有目的的教师,其苦不可名状,是真正的苦。这种强**师献身教育事业,把教师职业与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考察的观点,是十分可贵的。他在长沙任时务学堂总教习时,制定了一个《湖南时务学堂学约》,规定了十条对教师的要求:立志、养心、治身、读书、穷理、学文、乐群、摄生、经世、传教。
三、“学诣”第一
辛亥革命后,取消了清末学部的建置,而代之以教育部总管全国教育事务。随后国内开始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北洋军阀政府推行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大搞复古主义的教育,致使辛亥革命后所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改革遭到严重破坏,封建复古思想和买办文化又占据统治地位。以进行过初步民主改革的北京大学为例,到1916年,学校面貌虽然有了一些变化,但改革成效不显著,表现为校政腐败,学校制度混乱,学生求官心切,学术空气淡薄,封建文化泛滥,不少师生品行不检,为社会所菲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