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努力推行教育过程公平,追求教育公平理想的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使适龄儿童接受初等教育得到了法律的保障。目前教育过程中的公平问题又成为大众关注和质疑的焦点,问题大都集中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对学生存在差别性对待或歧视的行为,等等。从现实原因来看,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改革的深入,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改善提高以后,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大大增加,“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又是中国家长最为普遍的育儿心态,所以对教育产生较高期望,开始关注教育质量,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90后”“00后”新一代青少年又具有个性独立、自我意识强烈等新特点,被喻为“自我觉醒的一代”。所以,进一步实现教育过程的公平,正是现阶段教育改革的核心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民众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教师必须首先清楚认识到这一点。陶行知先生说:“人像树木一样,要使他们尽量长上去,不能勉强都长得一样高,应当是:立脚点上求平等,于出头处谋自由。”具体而言,每位教师应做到:
一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和支持。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曾指出:“应该像尊敬上帝一样尊敬学生。”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应该互相尊重。学生既是教学活动的对象,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他们每个人都具有个体存在的价值,具有独立存在的人格。教师只有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才能时时处处从学生的需要出发进行耐心引导和教育,才会得到学生的信任和爱戴,建立起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把学生作为一个独立个体,与他们进行平等的交流,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好奇心,充分地信任和支持他们的想法和行动,适时点拨,做他们学习成长的领路人和诤友,帮助他们发现自我、肯定自我、实现自我。教师对学生的尊重、信任、支持、理解也会在学生心里扎根,成为学生为人处世的表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进而为学生以后良好社会关系的形成打下基础。
二是保护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他们的选择,给予他们平等的发展机会。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实践中遵循“机会均等”的前提下,有效地推行差别原则和补偿原则。保护学生的差异,从大的方面讲,就是要通过补偿的方式对弱势群体和地区实现更多的照顾,扩大教育公平的受益者的范围,追求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从小的方面讲,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要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通过教育和相关的保障措施缩小学生之间的差距。这样,既可以满足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期望,促进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教育发展人、完善人的目的。只有教师真正地认识到学生是一个具有自己特点和性格的具体个人,他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去尊重学生的差异和个性,为他们的发展提供条件,实施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2011年暑假,长沙市天心区青园小学夏湘华老师即将接手新一批一年级学生。那时,这位教龄18年的老师已经想好了要让班上的孩子“人人有事做”。她认为:“在之前的班干部制度下,并不是每个孩子都有机会得到锻炼。”班主任夏湘华就在班上设立了20多种职务,让孩子们通过填写申请、发表演讲竞聘、民主投票,最后持聘书上岗。夏湘华认为这种“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的特殊的班干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孩子的责任心、荣誉感和归属感。
2012年,孩子们都升入二年级后,这位教师又做了一个更大胆的决定:为了淡化“官僚意识”,坚持“平等原则”,她干脆取消了固定的“班长”职务,改为按学号轮换。班上的“重要人士”还包括假日小队队长、盆花管理员、白托管理员、走读生等。总之,全班61名学生,就有61名班干部。
根据夏湘华以往的经验,一些从未担任过任何班级职务的孩子不爱表达自己,对班上的事情也不大关心。但自从她让每个同学都成为“班级的小主人”之后,孩子们几乎全部显示出对班级事务的热情来。多媒体管理员没开电脑,会被至少十几个同学“提醒”;推广普通话管理员读错课文,则会受到七嘴八舌的“纠正”。
(秦珍子:《一小学全班61名学生全是干部,班长按学号轮换》,《中国青年报》,2012年10月10日,第9版。)
所以,教师修养不是简单停留在教师个人道德品质的养成的问题上,而是有着更深刻和广泛的影响,它关系到一代又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和成才。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教师修养对提高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净化社会风气具有深远影响。这也是把教育被誉为“太阳底下最伟大的事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原因所在。
[1] 殷之俊:《关于毛泽东最早将统一战线比作法宝的史实》,《中国统一战线》,2011年第8期。
[2] 唐凯麟、刘铁芳主编:《教师成长与师德修养》,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