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不稳定一直是影响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随着民办教育的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教师福利待遇将不断提高,教师获得感也将逐步增强。这些都有利于促进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师资队伍更加稳定。
(一)教师福利待遇将稳步提高
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将依法得到保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明确指出,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出台后,各地积极响应,出台了地方配套政策。如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还给予为教师办理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一定比例的补助。
未来,随着人民群众对优质化和多样化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加,民办基础教育借助自身体制机制的灵活性,将在教师福利待遇上更具吸引力。现在已经有很多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待遇超过公办学校,除了教师身份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材料放在人才市场方面与公办教师有所不同之外,有的地区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甚至超过公办学校的20%~50%。公办教师养老金并轨后,原本教师退休能拿到高一点的退休金的优势也已失去。特别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还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各地在陆续落实政策后,民办学校教师福利待遇将稳步提高。
(二)教师的获得感逐步增强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将保障教师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对教师群体权益的保障力度,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专业发展等制度,保证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保障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极大提升教师的获得感,将对鼓舞各方士气、稳定改革预期、推动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可以预期,新《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民办学校教师会有更强的获得感,将有助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发展和办学质量全面提高。
一是彰显法律身份,增强民办学校教师社会地位获得感。新《民办教育促进法》把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事业,同时明确了非营利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划分标准,确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这将从根本上破解民办学校法人属性长期难以得到法律认定的困局,进而确保从源头上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二是消除社保差距,增强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待遇获得感。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凡是重视办学质量和社会信誉的,都必然要解决好教师待遇保障问题。三是一视同仁,增强教师专业发展获得感。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在各地逐步实施后,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益的政策将更为详细,将进一步增强民办学校教师的获得感。
[1]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7-25],。
[2] 汪少华、钱明发、傅冬龄:《智力开发也要讲求经济效果——上海市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浅析》,载《财贸经济》,1981(2):49-52。
[3] 卓晴君、李仲汉:《中小学教育史》,355-356页,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
[4] 曾天山:《全国民办中小学观察与思考》,载《教育研究》,1997(4):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