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有北京城市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海口经济学院、宁夏理工学院、西安培华学院、上海杉达学院、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等。这类民办院校一部分从创办之初就受到政府的资助;另一部分民办院校来源于公办学校转制前的积累,转制之后政府不再参与学校的日常运作,但并没有收回原有投入。发展历史早、联合办学、个体色彩淡是公助型举办主体最主要的特征。举办主体依靠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多采取联合办学形式,在减少办学风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学校本身的个人色彩。同其他民办院校一样,民办公助型民办高校经费自筹,或依靠学费滚动发展,或与企业合作办学;不一样的是政府的参与、社会组织的支持增加了这类学校的公信力,使它们易于获得捐赠,加之政府财政上的更大投入,这类学校的资金来源渠道更广。在学校起步或是初步发展阶段,民办公助型民办高校依靠政府直接参与办学,或提供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凭借进入早、联合办学的优势快速摆脱生存危机。自创办至今,民办公助发展模式的高校发展势头良好,部分院校已经实现初始举办主体退位,顺利转接办学实权,走入稳步发展的阶段。
(四)混合所有制模式
“混合所有制”的探索源于对传统公司产权结构及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借鉴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的实践经验,我国高等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民办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本。公办职业院校能享受国家财政拨款、贴息贷款,民办职校则很难享受到。对此,一方面,吸引国有企业投入。2012年,民办高校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引入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资本,给予5%的股份,成为有国资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学校,在学校“升本”的关键时期,获得1000万元资金投入,学校美誉度上升。另一方面,政府投入资金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建设。上海市设立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为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按每个学生500~1200元的标准提供内涵建设经费支持。
第二,不同资本合作投资。民办高校由公办院校、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共同投资新办学校,其中以独立学院为典型代表。独立学院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创新的产物,是由公办大学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4]这种模式下,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独立的校园、校舍,投资购置办学设备及各项硬件设施;公办大学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组织,既充分利用了公办高校的资源优势、师资优势、管理优势,又充分发挥了民间资本的资金优势、机制优势、市场优势,从办学伊始就实现了高起点、跨越式发展。截至2016年5月30日,全国共有独立学院266所,占全国2595所普通高等学校的10.25%,占全国743所民办高校的35.80%。其中,“公办高校+民营资本”是独立学院混合所有制模式的典型代表,这类学校占全国独立学院总数的一半以上。此外还有公办高校+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公办高校+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公办高校+异地政府、公办高校+外资等多种投资主体的办学形式。
第三,公办、民办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委托管理是指办学相对困难的学校将管理事务交给更具专业能力的机构,从而提高管理效益。受委托管理的学校,其办学体制、学校性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收费标准不变。这一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实行的委托管理,其将薄弱公办校委托给独立的社会教育管理机构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在职业教育领域,民办职业学校委托管理公办职业学校已有探索。如民办高校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委托管理公办的甘南县职教中心,构建了多元化的产权关系格局,既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建立起灵活的激励制度,带来公办学校所不具有的办学活力和效率。除了民办院校委托管理公办院校,公办职业院校也可委托管理民办院校。例如,公办高校厦门理工学院入驻民办院校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获得该校的控股权,双方签订协议,师资、设备等方面资源共享,厦门理工学院校长担任厦门软件学院理事会理事长。展望未来,公办、民办职业院校互相委托管理这一模式将在探索中进一步得到推广。[5]
第四,公私合作共建院校基础设施。教育领域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建立合作关系,提供教育服务以促进教育发展的一种新模式,双方通过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和收益。当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借鉴了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公私联合开展职业院校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等校园项目建设,实现资源共享。[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