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中,缺陷的补偿有三个主要的影响因素。一是生物因素。人的比较稳定的各种解剖结构、机能和本能在一代代繁衍中遗传。人的神经系统是社会人所特有的。人出生以后就有某种先天素质和为未来生理和心理发展奠定的基础并能适应变化的外界条件,这些都是生物的、本能的东西。这些生物因素在人产生了功能损害时首先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补偿的物质基础,为补偿过程提供了可能性。二是社会因素。人是有社会性的,人本身的遗传素质没有一定的外界条件就不能存在和发展。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和家庭为其创造的教育条件、康复条件等使残疾人潜在的可能性、潜在的能力可以更顺利地变为现实性和现实的能力。社会环境因素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态度等。良好的社会条件可以产生积极的补偿,不良的社会条件可以产生消极的补偿。三是意识(或心理)因素。人的意识是人脑的属性,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同时又可以反作用于存在和社会。人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认识、对环境的认识、对人际关系的认识等是人的意识的构成部分,这里面也应包括残疾人对自身缺陷和残疾的认识与态度。这对于缺陷的补偿和潜能开发同样具有重要作用。残疾人正确、科学地认识残疾和对待残疾,正确地认识和对待自己,正确地认识和对待社会正反两方面的言行,面对现实积极主动地创造补偿条件,用坚强的意志和乐观的态度对待缺陷,这些都可以使潜能发挥与缺陷补偿过程更顺利。人的意识因素是受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制约的因素,又是使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发挥作用的、后天产生的因素。人的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使人的补偿与动物的补偿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补偿三维空间模式图[2]
朴永馨教授认为,以上三个因素在补偿过程中是统一的、相互作用的和协调平衡的。补偿是需要发挥潜能的,潜能的发挥是为了补偿缺陷的,二者是统一的、一致的。在一个补偿过程中或在补偿的某一个阶段,我们要具体地分析每一个因素的作用。有时某一个因素可以构成事物的主要矛盾,在另一时期又有变化。但从总的方面说,过分强调生物因素而忽视后两者就可能使补偿成为自发的过程;过分强调后两个因素也可能导致提出超过客观可能性的补偿要求。这三个因素可以归结为补偿的生物—社会—意识(或心理)模式(见上图)。
补偿不是静止的瞬间状态,而是一种动态的变化和发展过程。补偿中的三个因素也是发展变化的。如果把补偿的三个因素中的每个因素作为空间理论和几何学中的一维,那么三因素可以构成一个立方体式的三维空间模式。随着时间的变化,三个因素是会发展变化的。只要有一定的条件,它们都可以朝着有利于补偿的方向发展。我们只有全面地、动态地分析补偿的诸因素,并在不断的变动中求得补偿过程诸因素的发展中的平衡,才能对补偿有正确的认识,并按照客观规律自觉地促进补偿过程。
二、对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的理论思考
朴永馨教授不仅是特殊教育相关理论的研究者、探索者,还是特殊教育实践的一贯参与者。1956年至1961年,朴永馨教授在苏联国立莫斯科列宁师范学院学习特殊教育(主要学习聋教育、盲教育、智力落后教育及言语矫正)时,就曾在莫斯科聋校等学校进行教学实习。回国以后,他更是直接在北京的特殊教育学校的一线从事残疾儿童教学工作。1961年至1979年,他先后在北京市第二、第四聋哑学校做教师、教导主任,直接教授从低年级到高年级聋生的数学、语文课;同时,他还参与了新中国最早的智力落后儿童班的创办、教学和领导工作。即使在1980年创办了我国第一个特殊教育研究室之后,他还不时地直接参与特殊学校的一线工作,如参与制订我国特殊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国手指字母的最后方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