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我并未停止写作。退休后至今的数年中,我一共写了20多篇文章,有的刊登在全国的主要刊物上,有的则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出台的某个法令或政策。比如,国家出台关于特殊教育的政策后,人民日报要组几篇文章,这样的文章我愿意写,因为可以配合国家宣传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我的名誉是凭借特殊教育得的,我愿意用我的影响力为特殊教育服务。但是我不太愿意写涉及当前学术争论观点的文章。我担心我写了之后,很多人不愿意再争论了,这会影响百花齐放。
大道至简。我写论文无外乎就是从中国特殊教育的实际提出问题,然后借鉴国外特殊教育实践的经验以及中国特殊教育已有的经验去思考问题。退休前,我发表的《三因素补偿论》《我国盲、聋学校培养目标的特色》《中度智力残疾教育的几个问题》是这样写出来的,退休后的《特殊教育学校作用的发展》《融合与随班就读》《体现人权的残疾人特殊教育》等文章也是如此。
特殊教育学校作用的发展
学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按一定社会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年青一代进行教育的场所。特殊教育学校是各级各类学校的一种,是整个学校体系的组成部分。从18世纪法国建立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在世界不断发展变化、新思想不断出现的形势下,有的地方还正在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比如我们国家的西部地区,但有的地方的特殊教育学校由于各种因素被撤销。中国正处于社会和经济迅猛发展的时期,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是否应该保留?其作用是否有变化?《特殊教育学校作用的发展》一文发表在《特殊教育研究》1995年第4期。如今20多年已经过去了,我当时提出的看法正在一步步变为现实,其中一些观点仍具有一定启发性。
特殊教育对象的情况不同,各地区的具体条件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讲取消特殊教育学校。在某些地区、在某些情况下,某些特殊教育学校可以被取消,因为在那个地区、那个时间,那些特殊教育学校完成了历史使命,但取消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是不妥当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特殊教育学校的保留并不意味着其作用、功能在社会发展中没有变化,相反,特殊教育学校的职能和作用会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变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国的变化并不需要普遍取消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原有的单一作用和职能已不符合形势的需要,但中国的特殊教育学校可能仅需扩大服务范围、增强作用和职能就能完成新形势提出的要求。因为特殊教育学校有着专业的教师队伍,具备了一定的办学物质条件,可以成为一个地区特殊教育事业的骨干,支撑起适合中国特点的特殊教育发展的新格局,在特殊教育网络中起到中心作用。这样不仅可以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和当地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可以成为普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结合点,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在新的条件下,特殊教育学校原有的作用应继续增强和扩大。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发展本地区特殊教育的过程中应成为培养、教育残疾儿童的中心和示范点、师资培训(或进修)中心、教研中心、咨询辅导中心、科研中心、信息资料中心、职业劳动教育中心。
融合与随班就读